•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4-00301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2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2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7-17 01:24

    答复类型:A类

    赖兵莲委员:

      《关于提高泉州中心市区公办小学代课教师稳定性的建议》(第20244295号)由我局会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总体水平,赋能教师发展,多措并举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规范管理、福利待遇、请假培训、评优评先等,增强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一、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一是出台规范编外合同教师管理的文件。我局与市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教人〔2016〕61号),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资质、考核管理、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进行规范,明确编外合同教师在评聘职称方面与编制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2017年在此基础上,我局又下发《关于办理泉州市市直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聘用及人事代理等手续的通知》(泉教人〔2017〕309号),进一步细化管理,明确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程序、人事代理、合同签订、工资及五险一金办理、岗位聘任及聘后管理等事项。目前,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台商区、开发区等也均已出台本地的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编外合同教师日常管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按照教师队伍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编外合同教师参照在编教师,一并纳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一旦发现编外合同教师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情形等,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同时,将编外合同教师参照在编教师纳入日常培训范围,完善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结构,鼓励编外合同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推动编外合同教师待遇落实

      一是以教育督导为契机推进各县(市、区)落实“同工同酬”。目前,我市市直、丰泽区、洛江区、永春县、德化县、台商区、开发区也已落实新聘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方面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为进一步推动编外合同教师与公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我局下发《关于推进落实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通知》,督促指导未实现同工同酬的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推进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多渠道落实编外合同教师待遇。对于因生源变化等因素解聘的编外合同教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落实经济补偿待遇。

      二是多举措协调促进学校保障编外教师体检待遇。协调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申请将在市委编办核定的人员规模控制数范围内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参照在编教师享受健康体检待遇。在现行政策无法保障落实编外合同教师体检待遇的情况下,鼓励学校发动社会资源,通过校友会、校董会、基金会及其他社会力量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编外合同教师福利待遇。

      三是落实编外合同教师职称和晋升待遇。为保证编外合同教师与编制内教师一样享受评聘职称的权利,我局主动沟通协调,与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文,明确编外合同制教师在评聘职称方面与编制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职称的评聘与编制内教师要求一致,条件无异,并要求学校为编外合同教师单独制定《编外合同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明确编外合同制教师岗位设置与编制内教师实行一样的岗位结构比例,名额单列,确保编外合同教师评聘职称权利的落实。 

      四是落实编外合同教师参与评优评先、中层干部选任等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编外合同教师与编内教师一样,享有参评我市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的资格,通过学校、县(市、区)推荐,市级评选和培养,明确教师自身发展规划,提高代课教师专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五是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继续教育待遇。编外合同教师在继续教育方面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可参照编内教师参与省、市级培训,通过参与培训和学科交流,提升编外合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效果。

      三、鼓励编外合同教师择优入编

      在县域内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连续任教满一定年限的编外合同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在参加辖区内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考试时,允许在年龄等方面予以放宽,择优录聘为在编教师。为鼓励编外合同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择优入编,我局经协调人社部门,从2020年开始,在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中通过设置“相关工作经验”等方式在省定招聘政策允许范围内为编外合同教师择优入编提供优惠,同时允许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在泉州市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满一定年限的编外合同教师,若任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我市部分公办学校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编外合同教师的管理、落实好编外合同教师的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编外合同教师入编优惠,进一步提升

      我市编外合同教师素质、稳定编外合同教师队伍,赋能我市教师队伍品质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 系 人:许美玉
      联系电话: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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