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4-00297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2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4
答复类型:A类
龚德美委员:
《关于城镇化背景下促进乡村教育发展的建议》(第20244191号)由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我市全面落实《泉州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泉州市教育“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围绕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乡村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
一、加大力度整合提升乡村基础教育资源
一是合理布局乡村学校。充分考虑乡村生源分布及学龄人口变动趋势,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优化调整乡村小学、小学教学点、幼儿园、附设幼儿班等设置。目前,全市共有乡村中小学600多所、幼儿园350多所,县镇、农村区域现有乡镇中心小学145所,其中有寄宿生学校27所;乡镇中学243所,其中有寄宿生学生194所。
二是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支持乡村学校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目前,已有451所乡村学校通过省级管理标准化评估,成为“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80%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省级评估。
三是大力建设乡村温馨校园。统筹利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经费,建设小而美、小而优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乡镇寄宿制学校,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十四五”期间实现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目前已累计完成乡村温馨校园创建467所,完成2/3。其中,推荐入选教育部典型3所、省级典型11所,确认市级典型13所。
二、加大力度补充优化乡村教师队伍
一是推进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近三年市、县共核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8800多个,推动全市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进一步加快补足教职工缺口,下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市、区)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加强对县域内教师编制和岗位的统筹,统筹用好用足用活编制,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二是多渠道补充农村紧缺学科师资。2023年通过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省内高校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双选会、公费生双选会、引聘优秀教师等方式,补充农村教师岗位2100多名。其中2023年安溪县通过公开招聘共补充农村教师岗位315个、占教师岗位55%。2024年拟继续通过多种方式补充在编教师4300多名。安溪、南安等县市将乡村教师岗位单列,实行“亮岗招聘”,通过双向选择、增强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同时,允许各县(市、区)在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明确新招聘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以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是推行师资定向培养。与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方案》,支持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与高校联合开展师范生委托培养工作。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当年通过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落实就业单位,经专项公开招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公办学校任教。专项招聘和公开招聘考试后仍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公费师范生,由定向培养的县(市、区)安排编外聘用,力求通过定向委托、本土化培养方式,有效储备山区县师资。定向培养的公费师范生至少在我市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
四是坚持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明确不允许采用重新建档方式强行引进山区人才,支持各地对省级名师名校长(名园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中小学名优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撤销相关称号,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同时,在公开招聘公告中明确,在职教师在报名时需征得具有人事主管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等考试,引导教师合理流动。
三、加大力度支持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
一是落实职称评聘优惠。乡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对课题不作刚性要求,论文条件适当降低,同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农村教师职称“直聘”政策,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2023年泉州市落实任教25年乡村教师直聘中高职称初始等级200多人,鼓励优秀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服务乡村教育。
二是健全收入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通过开展市级专项督查,按省定要求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引导县(市、区)突出教学实绩,以增量绩效促进收入分配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向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同时,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积极与当地财政、人社部门通力协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出台差别化补助办法。
三是解决周转宿舍保障。为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保障工作,支持无教师周转宿舍的学校,根据教师需求和意愿,灵活改造富余校舍等资源,保障教师住宿需求。同时结合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营造住校教师良好氛围。目前,全市60%的农村中小学配有教师周转宿舍,面积超24万平方米,惠及教师近万人,有效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难的问题。
四、加大力度辐射扩大优质资源覆盖范围
一是打造“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名优学校示范引领作用,组建“1+N”的教育发展共同体(1所名优校+N所学校),既注重名优校对薄弱校、新建中小学的“输血再造”,更充分激发薄弱校、新建校的“自我造血”,努力实现优质基础上的协同共进。截至目前,全市辖区内共组建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100个,参与学校共308所,其中既有市县两级联动,也有县级区域协同,有效地把全市优质的教育资源共享出来、辐射下去。
二是开展“5G+专递课堂”。连续两年将“5G+专递课堂”纳入市民办实事项目,市、县两级累计投入近6000万元,应用“5G”技术常态化开展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大学科同步课堂,让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快捷、高效地“流向”乡村地区。同时,将“5G+专递课堂”项目作为市对县教育局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评,各县(市、区)“5G+专递课堂”工作的试点成果,同步纳入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省、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初中教育综合改革新优校的考核指标,构建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和学校“跨域协同”的推进机制,实现全市13个县(市、区)全覆盖。
三是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县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2022-2023学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有3100多名教师参与县域内校际交流,交流人数占应交流数12%,其中1000多名骨干教师参与交流,交流骨干教师占交流总数32%。交流比例均高于省定标准。
四是落实城镇教师赴农村支教制度。要求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2023-2024学年市直学校(单位)继续选派90多名教师赴县(市、区)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同时接受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20多名教师来校跟岗,持续推进师资均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建成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为动力,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不断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林长华 联 系 人:郭文娟 联系电话:22762502
泉州市教育局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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