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4-00296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20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答复类型:B类
民盟泉州市委会:
《关于进一步做实乡村学校“强师计划”的建议》(20244167号)由我局会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致力于提升乡村教育均衡水平,在师资配备、教师待遇保障、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师资培训等方面多措并举,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一、多维度强化政策支持乡村师资提升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乡村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印发《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泉州市乡村教育质量提升三年(2018-2020年)行动》《泉州市乡村教育高质量提升计划(2021-2025年)》《泉州市乡村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泉州市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方案》,从政策层面上,倾斜支持提升乡村教师总体素质,持续加大对乡村教育的投入,加强乡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二、多方式优化乡村师资补充调配
(一)加强乡村教职工编制配备
我市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近三年市、县共核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8816个,推动全市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进一步加快补足教职工缺口,下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区)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加强对县域内教师编制和岗位的统筹,用好用足用活编制,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现已核定中小学乡村编制21834个。
(二)多渠道补充乡村师资
2023年全市通过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省内高校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双选会、公费生双选会、引聘优秀教师等方式补充教师5735名,其中补充学前教育、体育、艺术等紧缺学科教师2052名,补充农村教师2101名。2024年全市拟继续通过多种方式补充在编教师4351名。安溪、南安等县市将乡村教师岗位单列,实行“亮岗招聘”,通过双向选择、增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同时,允许各县(市、区)在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明确新招聘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以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提前做好师资补充规划
一是提前摸底,做好教师培育储备。根据生数和教育教学需求,提前预测下一年度的师资需求,并通过开展校园招聘和每年春季的专项招聘、委托省考公开招聘等方式做好师资储备,同时每年均组织县(市、区)摸底公费师范生培养需求,提前介入培养、定向储备师资,要求县(市、区)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空缺和补充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辖区内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当地师资自然减员等因素,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地公费师范生培养需求计划,确保本地确实有需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能履约任教。二是合理设岗,应对生数变化调整。为应对出生人口的下降及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导致的乡村在校学生数下降的问题,我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布置各地结合教师队伍实际和现有余编数、未来三年的生数变动及拟依标足额核定的编制数,合理有序使用编制配足配齐在编教师。2024年德化县等地在开展委托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时,对部分小学学科教师招聘岗位条件中的教师资格要求进行优化,既解决目前部分学科教师不足的问题,也便于之后小学生数下降后教育部门统筹调配师资。
(四)坚持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明确不允许采用重新建档方式强行引进山区人才,支持各地对省级名师名校长(名园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中小学名优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撤销相关头衔和称号,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同时,在公开招聘公告中明确,严格要求在职教师须在报名时征得具有人事主管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等考试,引导教师合理流动。
三、多渠道推动城乡师资均衡配置
(一)深化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
一是持续按省定要求推进师资校际交流。12个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轮岗,通过校际调动、公开选调、支教援教、跟岗学习、“小片区”“大片区”管理、学校撤并师资分流,超员交流、旧校区到新校区、到合作办学学校交流等形式深入推进师资轮岗流动,2022-2023学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有3108名教师参与县域内校际交流,交流人数占应交流数11.74%,其中1044名骨干教师参与交流,交流骨干教师占交流总数33.59%。
二是落实城镇学校教师任(支)教制度。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落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每年常态化选派市直学校校长教师到农(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进行支教,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并2022-2023学年市直学校有62名教师赴农(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同时接受7名农(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到市直学校跟岗。2023-2024学年市直学校(单位)继续选派96名教师赴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同时接受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24名师资来校跟岗。
三是提升支教工作实效。近年来,我局在探索“紧密合作型”支教、适当延长支教时间、提升支教实效方面也作了有益的探索,比如泉州师院附小教师到石狮市祥芝镇古浮小学、泉州幼师附幼到石狮祥芝园区支教,派出的部分教师支教时间“全职”支教已达到或超过3年,个别教师支教年限甚至长达6年,效果显著,明显提升受援学校整体办学质量。
(二)落实乡村教师政策倾斜
一是统筹使用编制和岗位倾斜乡村。市教育局会同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推进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辖区内各校的教师编制和岗位职数,并向同级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职数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二是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并落实职称直聘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逐步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落实相应学段的教师岗位比例在原标准上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同时,为吸引优秀人才长期扎根农(乡)村教育事业,凡在农(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2023年泉州市落实任教25年乡村教师直聘中高职称初始等级201人,其中高级62人、中级139人,鼓励优秀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服务乡村教育。
三是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倾斜。当前,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严格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规定执行,乡村教师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其发表的论文放宽至县级汇编1篇、公开课级别放宽至校级且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不作刚性要求;乡村教师参评中级职称评审,其发表的论文放宽至校级汇编1篇。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一方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目前,全市有乡村的县(市、区)均按照学校所处区域差别分别落实人均每月不低于500元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并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补贴的通知》要求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另一方面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法定要求。从2021年起通过多次开展市级专项督查、核查,推动市本级和县(市、区)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按省定要求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评优评先倾斜乡村
我市在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省杰出人民教师、省特级教师、市优秀教师(名优教师)时,均向乡村教师倾斜,明确乡村教师推荐下限比例,或对乡村教师名额予以单列,提升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鼓励学校在推荐各类评先评优对象参评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积极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
四、多方式加强乡村教师培养
(一)实施乡村师资培养培训计划
“十四五”以来,我局印发《泉州市乡村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在2016-2020年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乡村教师实施轮训,持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本次培养计划由市、县两级联合组织实施,市级培训全市乡村教师总数的20%左右、每年培训2-3个学科,其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五年内完成培训任务。2021年至今,市级培训乡村师资2222人次,其中教师1325人次、校长897人次。
(二)实施“下沉式”培养
2023年,在实施乡村师资提升培训、乡村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泉州市乡村教师下沉式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跟岗研修、校本研修、送教下乡、成果展示等方式下沉到县,共计辐射教师105名。
(三)发挥名师辐射带动作用
一是优化辐射形式。通过组织省特级教师、名优教师赴县(市、区)开展巡回讲学,发挥泉州市特级教师群体示范辐射作用。特别是2023年以来,我们首次将送教活动和“下沉式”培训结合,通过定点送教、培训,更好发挥名师辐射作用,为乡村学校教师诊断把脉,带动乡村学校教师成长。
二是注重结果导向。将参与和开展“送教下乡活动”纳入我市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学名师以及市级名师工作室周期考核指标,以考核促辐射,让名师“流动”起来,同时注重市级名师工作室吸纳乡村成员,为乡村教师创造更多与名师交流的机会。
五、多形式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一)推进“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
下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相关通知》《关于确认100个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的通知》,总结经验做法和遴选典型案例,建设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70个。开展“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展示交流活动,观摩指导“5G+专递”课堂,进一步完善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帮扶等办学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推进“5G+专递课堂”试点
深化“5G+专递课堂”常态化应用,并出台惠师政策。坚持数字赋能,推行“5G+专递课堂”常态化全覆盖。首创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大学科,应用“5G”技术常态化开展同步课堂,让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快捷、高效地“流向”乡村地区,相关做法在《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刊载推广。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健全乡村教师补充和管理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化教师招聘调配选岗政策,强化乡村师资定向培养,加大乡村教师的培训提升,保障乡村教师待遇,赋能乡村教师队伍品质提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同时,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针对乡村生源变化提前规划健全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科学测算乡村师资需求,出台银龄教师管理办法,探索编制控制数内聘用银龄教师,盘活现有编制存量,避免生源骤降带来的超编风险。
关于以成绩高低顺序优先“摇号”替代优先择校的建议,我局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积极争取人社部门支持,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优化教师招聘调配选岗政策,力促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林长华 联 系 人:许美玉 联系电话: 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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