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4-00286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2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7-17 01:03

    答复类型:B类

    刘征敏委员:

      《关于完善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202442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泉州市通过制定政策、深化推进、强化考评和激励等措施合理配置师资,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校际交流,促进区域义务教育教学质量齐兴并进、均衡发展。

      一、健全教师交流管理

      (一)落实省定交流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20%。2014年以来,我市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校际交流。

      (二)以县为主完善教师交流管理。为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合理配置,各县(市、区)及泉州市直学校根据各自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相继出台细化文件或完善交流机制,因地制宜完善教师交流管理。2018年,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18〕37号),并要求学校制定义务教育教师交流方案(计划)。

      二、优化教师校际交流方式

      我市落实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盘活现有教师资源,完善县域内师资统筹调配机制。

      (一)持续按省定要求推进师资校际交流。12个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轮岗,通过校际调动、公开选调、支教援教、跟岗学习、“小片区”“大片区”管理、旧校区到新校区、到合作办学学校交流等形式深入推进师资轮岗流动,2022-2023学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有3108名教师参与县域内校际交流,交流人数占应交流数11.74%,其中1044名骨干教师参与交流,交流骨干教师占交流总数33.59%。

      (二)选派市直学校师资到农村支教。我局每年常态化选派市直学校校长、教师到农(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进行支教,并要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2022-2023学年市直学校有62名教师赴农(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同时接受7名农(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到市直学校跟岗。2023-2024学年市直学校(单位)继续选派96名教师赴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同时接受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24名师资来校跟岗。

      三、强化交流考核评价

      (一)严格考核认定

      选派出去支教时,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必须将支教教师的任教情况,包括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及课时数等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支教结束后,经双方学校考核合格以上,并经公示确认无误、确实履行支教教学工作义务的予以确认。

      (二)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落实支教要求。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和参评省特级教师时要求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二是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导向作用。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评聘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未聘任相应职务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优先聘任相应职务。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三)健全激励机制

      一是发挥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等的激励杠杆作用。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求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二是保障支教岗位职数。义务教育学校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预留一定数量用于交流教师的评聘,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学校制定职称评聘方案时,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并发挥作用的教师可增设加分权值。

      三是探索定向交流岗位。鼓励县(市、区)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探索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设置专岗用于教师定向交流,重点组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下一步泉州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总结和宣传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参与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敦促尚未出台校际交流文件的县(市、区)尽快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教师流动细则,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研究解决交流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林长华
      联 系 人:林明珠
      联系电话:28966008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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