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4-0014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5
答复类型:A类
市台港澳办:
《关于发挥港澳台新生代侨力量 助力泉州乡村振兴的几点建议》(第2024202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积极推动高校增强对外合作交流,落实“涌泉”行动,促进大学生留泉、来泉就业创业,为泉州市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是推动高校加强与港澳台高校交流合作。我市各高等院校与港澳台相关学校建立了深入的交流合作关系,包括多种形式的师生交流互访、合作办学等。例如,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每年专门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华侨大学、黎明职业大学、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等院校都与澳门城市大学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就师生互访、学生培养、科研发展、交叉学科建设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泉州师范学院、黎明职业大学与台湾地区高校开展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二是开展高校“留才奖”大比拼,鼓励留泉创业就业。开展泉州市高校“留才奖”评选,对在泉高校的毕业生留泉人数、留泉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本科组和高职组综合得分前5名的院校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20万、10万元资金奖励,推动我市高校积极引导更多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
三是加强就业创业辅导,引导港澳台华侨新生留泉就业创业。依托在泉高校、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成立52个公益性创业学院,组建市、校两级创业服务导师团,每年开展“名企导师”训练营20期,面向来泉留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公益性创业辅导。
下一步,结合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强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深入落实“涌泉”行动,激励高校做好大学生、港澳台华侨新生留泉就业创业工作。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钱 畅
联系电话:22799607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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