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290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1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0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415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8-14 23:47

    泉教函〔2023〕181号
    答复类型:A类

    徐晞委员:

      《关于加强重视校园关系欺凌问题的建议》(第20234158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局高度重视防范学生欺凌工作,采取压实责任、摸排隐患、专题教育、教育惩处等多项举措,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现象。

      一是强化健全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涉校涉生欺凌情况是否全部掌握,欺凌行为是否处置到位,欺凌学生是否跟踪教育,被欺凌学生、家长是否安抚到位,异常情况学生是否全面掌握,潜在的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是否已防范化解,联防联控、应急处置等机制是否健全、落实等,研究解决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问题;建立健全学校每学期专题会议制度、每学期开学前风险评估制度、班级安全委员信息收集制度、突发事件强制报告制度,不断强化风险防控,及时处理防范欺凌行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防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校长和教师、班主任培训,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督促学校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发挥学生安全员作用,线上线下接受线索信息。在2679所中小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情况,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建立“一班一册”台账,共排查重点学生750余名、欺凌易发地300余处。督促学校每月至少开展巡查,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了解原因,采取必要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将每年春季、秋季开学第二周定为“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观看宣传片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期初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期末发放安全告知书、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专题教育等方式,营造学生人人知安全、人人懂法治、人人防欺凌的良好氛围;紧紧依托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完成率达到99%以上,持续位居全国前列;通过泉州公交公司1305辆车载媒体滚动播放校园欺凌、电信诈骗、交通违规等短片,向常乘公交的学生和家长群体精准投放,营造全社会“护苗”的良好氛围;制作《“泉校安”知识小宝典》系列宣传册,通过知识宣传、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向师生和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增强中小学生防欺凌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强化家校协同。经常性开展家访,了解学生是否与同学或其他学校学生或社会人员存在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是否被欺凌;每学期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发布学生欺凌事件信息,沟通学生在校情况,督促提醒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建立每周五安全提醒制度,利用班级微信、钉钉,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撰写“每周安全提醒”,分析安全形势,拉近家长距离,点对点、端对端提升家校沟通效果。

      五是强化督导问责。组织教育、公安、检察等部门对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屡发多发和发生重大学生欺凌事件的进行重点督办。对存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欺凌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下一步,结合徐晞委员提出的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部门联动。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学生安全工作调度会精神,全力抓好《泉州市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重点措施分解表》的贯彻落实,将防范校园欺凌作为重点,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抓好教育惩戒。按照2018年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泉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泉教安〔2018〕38号),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分严重程度实施批评教育、警示谈话、纪律处分、训诫等措施,严格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坚决杜绝简单教育、敷衍了事。三是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重点学校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事件早识别、早预防、早干预。加强视频巡查,完善探头站岗、鼠标巡逻防控机制;每月组织对欺凌易发地和重点场所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从视频大数据中梳理行为异常学生轨迹,识别问题线索。四是进一步抓好心理抚慰。在2025年底前要按要求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落实中小学班级每两周不少于1节心理课的课时要求,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都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咨询室)。督促中小学全面建立“班级、年段、学校”三级预警体系,关心关爱曾受欺凌学生。

      领导署名:庄映峰
      联 系 人:陈森森
      联系电话:22782905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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