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274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1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9
泉教函〔2023〕172号
答复类型:A类
阮传亮:
《关于试行“长幼随学”服务,满足多孩家庭教育需要的建议》(202340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比较平稳有序。但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生育政策调整以及落户便利化政策实施,在中心市区和县城购房入户现象增多,随迁子女人数不断增长,加上正值“二孩”入学高峰期,我市中心市区和一些城区镇区的部分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剧增,学校建设速度赶不上学位需求增速,招生压力整体加大,51-55人临界大班额占比居高不下的问题突出。针对以上情况,为更好满足“二孩”“三孩”家庭“上好学”需求,我市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采取措施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完善招生入学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稳妥推进招生改革。
一、积极推进扩容增量
针对中心市区学位缺口问题,近两年来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多轮的调研摸底,研究应对措施,推动加大中心市区学校规划建设力度,推进中心市区东海、城东、江南学园建设,目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和鲤城区、丰泽区属名优校普遍形成“一校两(三)区”格局。2021-2023年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3.1万个,新增中小学学位8万个。
二、规范完善招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精神,市教育局在组织开展学位摸底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招生办法,既严格规范招生,又针对多子女家庭特别是双胞胎子女家庭实际,尽量满足“多孩同校”需求。
1.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近年来市教育局出台招生文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其中中心市区各公办小学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的对象,即符合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条件的,不分“单孩”还是“多孩”,均为优先接收对象。
2.稳妥推进招生服务改革。为维护教育公平,提早应对小学“入学高峰期”压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教育局通过组织学校发布招生预警、执行“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六年一个学位”“50%以上产权”等政策,其中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在市直小学和学位相对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入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即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支持中心市区探索实行“单校片区+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办法,鲤城区实行此办法取得较好社会反响。
3.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县(市、区)招生。在全市民办初中和各县(市、区)民办小学招生派位办法中,双(多)胞胎子女可以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三、巩固提升消除大班额成果
1.推动按标准班额招生。当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51-55人临界大班额占比未达到省定目标要求,被作为省对市教育督导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市教育局出台招生意见,要求按照标准班额招生,紧盯起始年级班额,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积极稳妥应对城区学位供需矛盾,妥善做好分流工作。
2.结合实际办理转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同城区内迁移、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居住地在同城区内迁移的,不列入申请转学的条件。但现实中存在多孩家庭的孩子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申请“同城区内转学”以使多孩同校的情况。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转学规定的同时,对于多孩家庭的孩子不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申请其中一位小孩从学位紧缺学校转学到学位有剩余的学校的(另一位小孩就读学校),可以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予办理,让多孩同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
再次感谢您对泉州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新时期,我市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动态监测学龄人口,做好摸底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师资配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完善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在有空余学位和不择校的前提下,稳妥探索“长幼随学”入学政策,解决更多家庭的实际困难。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潘美霖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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