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267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1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8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409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8-04 23:30

    泉教函〔2023〕174号
    答复类型:A类

    民革泉州市委会:

      《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医队伍建设的建议》(2023409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卫健委、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校医是学校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主力军,是学生健康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教育局、卫健委和人社局高度重视校医队伍建设工作,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一)拓展校医配备渠道。一是多元招聘,采取编内、编外同招聘方式,逐步缓解校医紧缺压力。2022年以来,联合市人社局积极开展学校专职卫生专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推动各县(市、区)招聘编制内校医16人。同时,以非在编形式,招聘具备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医护人员108人来解决因正式编制不足而导致人员缺少的问题。此外,建立保健教师补充机制,目前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配备保健教师,由各校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教师兼职担任。二是医校共建,全市选聘医务工作者2854人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副校(园)长,全面提升学校健康管理、应急管理等能力。

      (二)健全校医保障机制。根据《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闽卫人〔2022〕111号),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均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医务室属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聘用的校医符合我省评审文件参评对象,享受同等评审待遇。同时,积极指导各中小学校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制定职称聘任方案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在现有的岗位职数比例内,细化各岗位量化方案,在量化项目中对那些对学校有特殊重大贡献者的对象增加分值权重,调动校医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校医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三)加大校医培养力度。一是大力支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开设学校卫生技术专业或课程,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并引导和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校工作。二是开通多元化培训模式,市卫健委鼓励引导校医根据《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闽卫人〔2022〕111号)要求,参加进修学习。国家、省、市卫健部门每年都会向社会公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供包括校医在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市教育局联合市卫健委积极开展校医及保健教师业务培训,2021年以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累计举办10余场培训班,组织学校校医及保健教师参加学校常见传染病的诊断与转诊、常见外伤急救方法、新冠疫情防控等课程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下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市卫健委、人社局等部门,充分考虑学校校医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校医队伍的稳定性,完善校医准入标准,保障校医待遇,积极探索畅通晋升渠道;鼓励和支持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医校结对共建等多方式解决校医数量不足等问题;常态化组织学校卫生保健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校医对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控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陈晓芳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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