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170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1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6
泉教函〔2023〕101号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优惠政策的建议》(2023423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规定,子女入学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我局高度重视医学人才对于民生保障的重要性,待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在高层次人才认定时给予人才认定级别提升后,我局将积极配合指导做好相对应的教育保障工作。
领导署名:徐昌裕 联 系 人:唐静怡 联系电话:0595-22777351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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