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13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4
泉教函〔2023〕62号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委宣传部:
《关于加强艺术交流合作提升品质泉州人文内涵的建议》(2023302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教育部门赞同“教育部门要开展美育浸润行动,加强学校美育,倡导家庭美育,积极培育有专长的艺术人才。”的建议。
泉州是闽南文化的主要发祥地、核心区和闽南文化遗产的富集区,也是文化部批准设立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拥有丰富的艺术文化底蕴。教育系统高度重视对泉州优秀艺术文化的挖掘和整理,积极实施优秀艺术文化进校园工程,坚持教育课程常态化、宣传推广全面化、师资队伍专业化、实践活动特色化,使师生自觉成为历史文化的传承者和践行者,着力涵养青少年学生“美丽心灵”,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与自豪感,使学生自觉成为传承者和践行者,让优秀艺术文化扎根校园。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将现有的活动成果用制度的手段稳定下来、巩固下来,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协作,争取在教学强度、活动力度、宣传广度、师资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经费保障,努力开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陈乐明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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