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358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9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2227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7-31 01:43

    泉教函〔2022〕247号
    答复类型:B类

    台盟泉州市委会: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初中校教育水平的几点建议》(第202222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从完善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投入保障、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优化师资调配补充等方面入手,加强农村初中建设,提高农村初中教育教学水平。

      一、 改革和完善教师管理与评价体系

      1.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试点。积极与上海、山东潍坊、山西晋中、厦门等已经实施校长职级制地区沟通交流,研究制定校长职级制分级和评定办法,结合泉州实际,初步形成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并到山东济南等地实施校长职级取得较好成效的地区实地走访,汲取经验。下一步将进一步研讨论证适合泉州的实际方案。

      2.健全岗位聘任和教师职称评价。一是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职数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在岗位职数使用时,本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前提下,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完善《学校岗位评聘方案》和《学校岗位评聘量化方案》,对优秀教师在量化分值方面给予倾斜,提高优秀教师工作积极性。二是进一步激发基层管理积极性,落实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职称评审自主权,推进自主评价,将中小学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县级及市直有关学校。

      3.优化中层以上干部、班主任管理评价。印发《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点》,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选任程序。针对当前我市乡村初中教育现状,常态化开展乡村初中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初中校长“壮腰”专项培训,2021年度累计培训乡村初中校长160人,不断提升初中校长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管理能力。自2022年起,每年组织开展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遴选培养活动,并将向农村初中校倾斜,以进一步加强农村初中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加强投入保障

      1.强化经费保障。近年来,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在提升我市农村初中校教育水平做了不少工作,教育部门每年安排扶持农村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教学仪器设备添置、校舍修缮等,取得了一定成效,2021年,全市投入农村普通初中的财政性教育经费33.48亿元、较2020年的31.48亿元增长6.35%,占当年全市普通初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68.62%、较2020年增长0.19个百分点。但确实也存在提案所提出的投入不足问题。

      市教育局将通过以下举措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一是生均标准拉动。健全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省定义务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定额标准,特别是对不足300人初中按300人计算核拨生均公用经费。二是项目建设带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速行动”“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行动”等攻坚任务,持续开展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改薄能力提升、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带动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三是监管督导驱动。市、县两级财政、教育部门建立不定期会商机制,充分运用国库一体化、中央直达资金监管平台等监管系统,结合教育督导等工作,督促各地保障教育经费足额投入、及时核拨、按时支出、规范使用。

      同时,鉴于目前基础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仍是以县为主,市教育局将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强化措施保障,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以县为主、省、市奖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基础教育财政投入,倾斜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完善学校硬件设施。同时,市教育局也将根据市级财力,统筹用好市级部门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倾斜支持农村学校发展,同时,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做好项目储备、适时遴选推送项目,争取更多上级资金补助,协同做好县域中学发展经费保障工作。

      2.营造尊师重教氛围。一是提供配套周转房。通过新建或改造方式,加快建设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条件,解决农村贫困教师住房问题。2016-2020年,全市新、改、扩建教师周转房1.1万套、44.4万平方米,总投资13.1亿元,建成后入住教师1.24万人。

      二是提供安居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人才提供购房、租房安居保障。对来(留)泉任教的非泉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按照“小户型、低租金、地段优、配套好”原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工业(产业)园区人才公寓等配套住房建设,支持来(留)泉任教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申请租赁。租住市属房源,按租房价格15%予以补助;租住县属房源,由县(市、区)根据实际予以补助。

      三是优化配套服务。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为现役军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残疾人、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失独人员等急危重症患者及老年人特殊群体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获得高层次人才称号的农村初中教师也纳入其中。经向市文旅局了解,省发改委2020年12月出台的《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暂未将教师群体纳入景区门票优惠范围,市文旅局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早日开展向乡镇初中校教师门票减免试点探索,更好为乡镇教师群体提供优质旅游服务。

      三、健全激励提升机制

      1.职称评聘政策倾斜,着力留住优秀农村教育人才。实行倾斜初中、城乡统一的职称标准,2019年在原有标准上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其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初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乡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对课题不作刚性要求,论文条件适当降低,同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农村教师职称“直聘”政策,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2021年全市直聘中高级职称初始等级245名、其中高级126名、中级119名,鼓励优秀农村教师扎根农村、服务农村教育。

      2.健全工资激励机制,提升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为了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率达100%,有乡村的县(市、区)落实人均每月不低于500元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在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指导县(市、区)科学制定和完善补助方案,根据边远和艰苦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通过多次开展市级专项督查、核查,推动市本级和县(市、区)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按省定要求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推动中小学教师文明奖、平安奖等综合奖励金纳入同级财政保障。

      3.完善绩效分配办法。优化绩效分配,把教学实绩和考核结果纳入考量,引导县(市、区)通过核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方式,以增量绩效促进收入分配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向名优教师、班主任、年段长、思政课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等特殊岗位教师倾斜。

      4.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市教育局鼓励各县(市、区)倾斜支持农村初中校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允许教师进修相关学历并更改后,如果其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后薪级工资的,可以提高到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后薪级工资标准。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市教育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探索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提升学历的补助水平,激励农村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和业务水平。

      5.评优评先倾斜乡村。评优评先方面,我市在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省杰出人民教师、省特级教师、市优秀教师(名优教师)、市最美教师时,均向乡村教师倾斜,明确乡村教师推荐下限比例,或对乡村教师名额予以单列,提升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四、多举措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新任教师培训。一是继续加强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规范化培训,通过导师带教、共同备课磨课、听课评课、教育反思、基地校研修等方式,提升新教师业务能力;二是实施泉州市新教师“启航”计划,通过对选拔出的100名初中新任教师实施为期一年的重点培养,提升学员课程教学、教学反思、总结提升等能力,助力学员迅速成长为教学骨干,并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共同带动区域内初中新任教师成长发展。

      2.加强学校结对共建。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委编办联合印发了《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形成有泉州特色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共同体办学格局,建设100个有特色有影响的优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共同体,创设更多机会和平台让老师们走出去学习观摩,请进来专家名师指导提升,促进教师高效迅速成长为学科教学骨干。

      3.落实农村名师师生保护政策。坚持人才合理有序流动。2018年印发《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泉教人函〔2018〕7号),支持各地对省级名师名校长(名园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中小学名优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撤销相关头衔和称号,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2019年下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动办理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市直学校调动办理程序,调入市直学校的人员寒、暑假方予研究,保障基层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严格控制公民办高中跨县(市、区)自主招生的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4.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为贯彻《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市教育局积极协调沟通,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泉委办〔2021〕18号)通过清理整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清理整治督查考评及进校园事项、统筹精简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文件、会议、统筹精简各类报表及信息平台、统筹精简涉及中小学教师和学校的竞赛项目等五项整治举措,并通过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度进校园项目清单的通知》(泉教综〔2021〕7号),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保障教师回归主业。

      五、优化师资调配补充

      1.多渠道增加中小学教师编制。我市积极协调省级编制部门,争取省级向我市统筹核增中小学教师编制4500个;市、县两级编制部门也缩减调剂其他事业单位编制3774个用于保障我市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用编。2021年省、市、县编办统筹核增的8274个编制优先用于保障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等紧缺学科教师用编。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推进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并充分考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高考综合改革等附加增编因素,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需求。

      2.多渠道多方式补充中小学教师。2021年全市通过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遴选优秀教师等方式补充在编教师1944名,其中体、音、美和学前等紧缺学科教师817名;市直学校补充在编教师128名,其中体、音、美和学前等紧缺学科教师51名。2022年,为了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统筹用好省、市、县三级统筹核增的教师编制,我局下发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泉教师函〔2022〕9号),要求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加大紧缺师补充力度,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同时考虑教师队伍年龄梯队、学科结构等因素,统筹用好用足用活编制。2022年全市通过委托省统一笔试方式设置招聘岗位公开招聘在编教师2925名,其中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岗位1053个,占36%。下一步我局也将根据您的建议,着力保障,多渠道补充紧缺学科师资,同时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避免出现教师学科不均衡、年龄梯队不合理的情况。

      最后,感谢贵盟对提升我市农村初中校教育水平的关注、思考与建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初中校建设、提升农村初中校教育教学水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领导署名:徐昌裕
      联 系 人:林明珠
      联系电话:28966008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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