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354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7
泉教函〔2022〕243号答复类型:A类
刘海龙委员:
《关于加快解决县域中学优秀生源、优秀师资严重流失等问题的建议》(20222080号)由我单位会同泉州市财政局、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多渠道多方式补充中小学教师
一是统筹核增中小学教师编制。我市积极协调省级编制部门,争取省级向我市统筹核增中小学教师编制4500个;市、县两级编制部门也缩减调剂其他事业单位编制用于保障我市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用编。2020年省、市、县编办统筹核增的12397个编制优先用于保障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等紧缺学科教师用编。目前,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基本按省上要求依标足额核定。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推进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并充分考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高考综合改革等附加增编因素,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需求。
二是多渠道补充师资。2021年全市通过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遴选优秀教师等方式补充在编教师1944名,其中高中教师243名。2022年下发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泉教师函〔2022〕9号),要求统筹用好省、市、县三级统筹核增的教师编制,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加大紧缺师补充力度,优化师资队伍,全市通过委托省统一笔试方式设置招聘岗位公开招聘在编教师2925名,其中中学教师岗位1002个。下一步我局也将根据您的建议,着力保障,多渠道合理补充高中阶段师资,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
(二)健全激励机制
一是提高岗位职数标准,着力留住优秀农村教育人才。实行倾斜初中、城乡统一的职称标准,2019年在原有标准上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其中,初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落实教师待遇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工作要求, 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通过多次开展市级专项督查、核查,推动市本级和县(市、区)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按省定要求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核定和分配。下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制度,坚持绩效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名优教师、超工作量教师、班主任、年段长和思政课教师等一线教师和特殊岗位教师倾斜。
二、坚持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一是规范教师调动调配。2018年2月印发《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泉教人函〔2018〕7号),支持各地对省级名师名校长(名园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中小学名优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撤销相关头衔和称号,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2019年下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动办理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市直学校调动办理程序,调入市直学校的人员寒、暑假方予研究,保障基层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是规范招生。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严格控制公民办高中跨县(市、区)自主招生的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近5年来,我市安排“中学学科教学联盟基地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建设”“普通高中强基计划学科教学联盟建设”“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经费3670万元,扶持我市普通高中质量提升;每年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县域初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以上是我局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县域中学优秀生源、优秀师资严重流失等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您的建议对推动我市教育快速发展大有裨益,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规范我市县域招生工作,合理引导教师正常流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徐昌裕 联 系 人:许美玉 联系电话: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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