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35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7
泉教函〔2022〕241号答复类型:B类
刘殊芳委员:
《关于进一步创新编外合同教师管理方式的建议》(20222041号)由我单位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医保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为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师资水平,推动编外合同教师在薪酬方面参照在编教师同工同酬,保持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稳定。
一、从日常入手规范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2016年6月,我局与市编制、人社、财政联合下发了《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规定》(泉教人〔2016〕61号),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资质、考核管理、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进行规范,明确编外合同制教师在评聘职称方面与编制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2017年在此基础上,我局再次下发《关于办理泉州市市直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聘用及人事代理等手续的通知》(泉教人〔2017〕309号),进一步细化管理,明确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程序、人事代理、合同签订、工资及五险一金办理、岗位聘任及聘后管理等事项。目前,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台商区、开发区等也均已出台本地的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编外合同教师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参照相关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教育教学常规管理。鼓励编外合同教师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同时,将编外合同教师参照在编教师纳入日常培训范围,完善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多渠道推动编外合同教师待遇落实
一是以督导为契机推进各县(市、区)落实“同工同酬”。目前,我市市直、丰泽区、洛江区、永春县、德化县、台商区、安溪县、开发区也已落实新聘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方面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为进一步推动编外合同教师与公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我局下发《关于推进落实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通知》(泉教人函〔2019〕76号),督促指导未实现同工同酬的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推进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切实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社会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以市直学校为例,2021年市财政共落实市直学校编外合同教师薪酬2818.92万元,包括五险一金、年终考核奖、奖励性绩效等全部列入财政保障。
二是多举措协调促进学校保障编外教师体检待遇。我局多次协调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申请将在市委编办核定的人员规模控制数范围内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参照在编教师享受健康体检待遇。在现行政策无法保障落实编外合同教师体检待遇的情况下,鼓励学校发动社会资源,通过校友会、校董会、基金会及其他社会力量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编外合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是落实编外合同教师职称待遇。为保证编外合同制教师与编制内教师一样享受评聘职称的权利,我局主动沟通协调人社局、财政局,并下文明确编外合同制教师在评聘职称方面与编制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职称的评聘与编制内教师要求一致,条件无异;要求学校为编外合同教师单独制定《编外合同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明确市直学校编外合同制教师岗位设置与编制内教师实行一样的岗位结构比例,名额单列,确保编外教师评聘职称权利的落实。
三、积极探索入编优惠政策
一是放宽招聘条件。在县域内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连续任教满一定年限的编外合同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在参加辖区内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考试时,允许在年龄、专业、学历类别方面予以放宽,择优录聘为在编教师。
二是设置招聘优惠条件。为鼓励编外合同教师通过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择优入编,从2020年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中,我局经协调人社部门,通过设置“相关工作经验”等方式在省定招聘政策允许范围内为编外合同教师择优入编提供优惠,同时允许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在泉州市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满一定年限的编外合同教师,若任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我市部门公办学校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四、探索“参聘”管理
关于您提出的参照福州的方式试行编外教师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即采用参聘人员管理方式)的建议,我局也多方协调各有关单位,目前主要的政策瓶颈在于办理机关事业社保和设专岗招聘两个方面:
办理机关事业社保方面,根据社保中心反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文件明确规定改革的实施范围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我省实施办法还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因此,编制外合同制教师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条件。
单列编制面向编外人员进行招聘方面,根据人社部门反馈,目前因没有上级政策依据,组织实施存在风险。一方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另一方面专门面向特定群体开展招聘工作的政策权限在省上,目前省上仅支持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
鉴于目前我市中小学已基本实现依标足额核编的实际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协调人社部门探索编外合同教师入编优惠,实现编外合同教师择优入编平稳过渡。同时,针对幼儿园尚无法依标足额核编的实际,会同编制部门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探索采用周转编制方式破解社保政策瓶颈,推动队伍持续发展。
以上是我局就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创新编外合同教师管理方式的建议》的答复,您的建议对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大有裨益,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创新编外合同教师管理方式,优化教师队伍调配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稳定。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徐昌裕 联 系 人:许美玉 联系电话: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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