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316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2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泉教函〔2022〕202号答复类型:B类
郑宇朋委员:
《关于加快发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建议》(第20223030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文旅局、财政局和永春县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1.关于做好工作协调。目前,我市已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把推进学生研学、劳动等社会实践教育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中小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工作若干注意事项的通知》,把研学实践教育列入年度学校思政工作要点,多次召开“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推进会”“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现场会”,就研学实践基地遴选、课程开发、活动开展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今后,将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畅通研学活动所牵涉的交通、文旅、安全等各领域渠道,为研学活动的常态化开展提供保障。
2.关于设立专项资金。贯彻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利用3年时间培育10家文化引领的研学基地和10条精品线路,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将根据《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及《泉州市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继续指导各县(市、区)多方筹措经费,加大研学实践教育财政投入,协调相关单位落实费用减免措施。
3.关于构建研学商品体系。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指出:“研学旅行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规定:“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发现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或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宣传活动,不得给学校师生摊派任何购买或销售任务,不得给学校师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
4.关于培育研学基地。我市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已遴选50个涵盖自然生态、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国防科工和国情市情等内容的市级研学实践基地,并根据省上要求,择优推荐10个省级研学基地,3个国家级研学基地(营地)。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包括永春县等地的工作指导,持续推进各县(市、区)研学基地创建工作,并综合考虑各地基础条件、教育资源、课程开发、活动组织等情况,择优分批推荐省级以上研学基地。同时,对已认定的研学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
5.关于发挥龙头研学企业的示范作用。我市积极推动各地研学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以学生综合性社会实践基地为枢纽营地,以各级研学基地为实践教育点,通过串点成线、并线成网,形成研学教育资源网络,并编发了《海丝·海韵》泉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指导用书,其中晋江五店市、泉州海交馆、德化县顺美陶瓷文化馆等一些研学基地已成为学生研学实践的好去处。今后,我们将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遵循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的工作要求,推动各类研学基地拓展资源,提升水平,发挥研学实践的育人功能。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我们将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强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领导署名:王瑞钦 联 系 人:苏炳炎 联系电话:28229598
泉州市教育局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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