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207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1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0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2112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6-20 00:49

    泉教函〔2022〕108号
    答复类型:A类

    市人社局:

      《吸引高校毕业生为泉州产业升级提供人才储备》(2022112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市高校每年培养毕业生近4万人,就业率超98%(其中:在闽就业率超70%,在泉就业率近50%)。针对叶华雄委员的建议,我局将重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泉来泉工作。

      1.营造来泉留泉人才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环境。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4号),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照顾。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2.优化就业服务,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留泉服务。组织高校通过各种信息化方式,加大对我市《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和《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泉留泉就业创业。以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为契机,推动高校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单位、校友等资源作用,多渠道联系用人单位,多方式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毕业生学科专业、生源信息,推动高校精准对接。

      3.提供优质实习岗位,吸引外地高校学子来泉就业。联合团市委等部门,继续开展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活动,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大型非公企业等单位征集优质实习岗位,推动省内外高校学子来泉实习和来泉就业。

      领导署名:毛伟雄
      联 系 人:黄洺鋆
      联系电话:0595-22799607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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