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5-00190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1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5
泉教函〔2025〕157号
答复类型:B类
肖桂平等6名代表:
《关于部分优秀编外合同教师通过专项考试入编的建议》(第1345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总体水平,赋能教师发展,多措并举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规范管理、福利待遇、请假培训、评优评先等,创设条件为编外合同教师提供各种考录机会及优惠,进一步提高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一、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一)出台管理办法
我局与市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资质、考核管理、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进行规范,明确编外合同教师在评聘职称方面与编制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之后我局又下发《关于办理泉州市市直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聘用及人事代理等手续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管理,明确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程序、合同签订、工资及五险一金办理、岗位聘任及聘后管理等事项。目前,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台商区、开发区等也出台本地的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编外合同教师的用编形式、用工方式及待遇等事项在招聘公告或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推动待遇落实
一是以教育督导为契机推进各县(市、区)落实“同工同酬”。目前,我市市直、丰泽区、洛江区、永春县、德化县、台商区、开发区已落实新聘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方面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为进一步推动编外合同教师与公办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我局下发《关于推进落实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通知》,督促指导未实现同工同酬的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推进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多渠道落实编外合同教师待遇。对于因生源变化等因素解聘的编外合同教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落实经济补偿待遇。
二是协调促进学校保障编外教师体检等待遇。但因现行的社、医保政策无法支持落实编外合同教师体检待遇,我局鼓励学校发动社会资源,通过校友会、校董会、基金会及其他社会力量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编外合同教师福利待遇。
三是落实编外合同教师职称和晋升待遇。为保证编外合同教师与编制内教师一样享受评聘职称的权利,我局主动沟通协调,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明确编外合同教师在评聘职称方面与编制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职称的评聘与编制内教师要求一致,条件无异,并要求学校为编外合同教师单独进行岗位设置,明确编外合同教师岗位设置与编制内教师实行一样的岗位结构比例,名额单列,确保编外合同教师评聘职称权利的落实。
四是落实编外合同教师参与评优评先等与编制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编外合同教师与编制内教师一样,享有参评我市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的资格,通过学校、县(市、区)推荐,市级评选和培养,明确教师自身发展规划,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五是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继续教育待遇。编外合同教师在继续教育方面与编制内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可参照编制内教师参与省、市级培训,通过参与培训和学科交流,提升编外合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效果。
二、支持编外合同教师择优入编
(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政策优惠
一是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对在县域内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连续任教满一定年限的编外合同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在参加辖区内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考试时,在年龄等方面予以放宽,择优录聘为编制内教师。2025年市直学校、台商区在开展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时,允许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在泉州市中小学任教满三年(或任教满两年且仍在校工作)且任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外合同教师,在报考市直学校、区域公办学校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晋江市则允许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在泉州市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满五年且任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外合同教师,报考晋江市公办学校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且可以按所持教师资格证相对应学科报考,其中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学位)。
二是经与人社部门协调,为鼓励编外合同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择优入编,从2020年开始,在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中通过设置“相关工作经验”等方式在省定招聘政策允许范围内为编外合同教师择优入编提供优惠。但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在招聘考试中按工作年限予以加分照顾的建议,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暂无相关政策依据支持。
(二)关于专项招聘事项
关于代表们提出的划出一定比例编制面向编外合同教师专项招聘的建议,2024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现有倾斜政策进行规范,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需报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因此,编外合同教师能否纳入专项公开招聘范畴目前市级没有相关权限确定。建议中所述仓山区相关专项招聘通知发布时间早于人社部发〔2024〕57号。
鉴于上述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省内其他地市编外合同教师的专项招聘情况,会同人社部门进一步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编外合同教师争取更多政策优惠。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林长华
联 系 人:许美玉
联系电话:0595-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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