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5-00184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1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7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6-01 12:03

    泉教函〔2025〕146号
    答复类型:B类

    谢水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局独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泉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宝贵建议。

      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的建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明确规定,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项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21号)明确规定,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定校历和学生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个别学校因特殊情况上课时间确需适当提前的,需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

      您提出《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也非常有意义,一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校有关时间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提前组织学生提早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中小学生休息时间。因泉州中小学生体量大,涉及千万家庭,对于个别因家庭原因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二、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与学生升学成绩挂钩的师生奖

      励的建议。

      诚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2024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基础教育的十二条负面清单, 明确规定“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设定升学指标,并对教师进行排名或奖惩”。长期以来,市教育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形式与成绩挂钩的考核排名和对师生奖惩。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设立的奖项,我们也会呼吁其加强管理,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禁止各类唯分数论的宣传,缓解舆论宣传给学生带来的社会压力。

      再次感谢您对泉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玉霖
      联 系 人:玄甲红
      联系电话:0595-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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