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5-0018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1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7
泉教函〔2025〕145号
答复类型:A类
谢水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改革中考自主招生方案,推动高中特色办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局独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泉州市中考自主招生问题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
近年来,我市普通高中围绕夯基提质,多措并举促进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泉州市教育局每年结合实际制定《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自主招生分为两类,一是综合类,二是单项类。综合类指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特长生,单项类指具有体育、艺术发展潜质等特长生。我市自主招生开展以来,平稳有序,社会反响较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2025年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泉州市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激励保障工作意见》。文件明确指出,具备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初高中一贯制早期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对于经跟踪培养确具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可在综合类自主招生予以1:1录取,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培养对象名额以该校上一年度培养成效为重要依据。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改革中考自主招生方案,推动高中特色办学的建议》很有建设意义。因自主招生比较敏感,涉及招生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跟踪各县(市、区)拔尖人才潜能发展情况和培养结果。对于具备培养能力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支持开展初高中一贯制培养,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办学。
再次感谢您对泉州教育的关心和积极建议。
领导署名:蔡玉霖
联 系 人:玄甲红
联系电话:0595-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