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5-00180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1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7
泉教函〔2025〕142号
答复类型:B
陈国栋代表:
《关于规范并大力发展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第1172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现有监管职责与举措
校外托管机构主要提供饮食、住宿、接送等服务,不属于民办学校或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不允许开展学科培训。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校外托管服务属社会服务范畴,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含“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涉及餐饮服务的,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的机构不得提供餐饮服务。我市教育部门积极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参与联动监管。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明确指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做好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查处工作。2024年以来,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已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立案查处3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托管机构,增强家长和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课后服务进入“升级版”。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5+2”“菜单式”课后服务,实行城乡学校少年宫活动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融合。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1318所,参与人数约10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课后服务“2+N”模式全覆盖。
二、对您所提建议的举措
(一)积极配合做好政策研究。虽然目前财政对托管经费支持的主导权不在教育部门,但我们会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研究与讨论,向财政等部门反映校外托管市场的实际需求,加大政府财政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支持力度。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审批设立条件,对确有需要改建为校外托管机构的幼儿园,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二)推动明确部门职责与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推动针对校外托管制订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消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实现对校外托管机构全流程、常态化监管,确保托管服务规范有序。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切实履行教育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规范学生托管市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吉生
联 系 人:曾玲
联系电话:22786018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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