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5-0016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1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5
泉教函〔2025〕155号
答复类型:A类
庄刚毅等6位代表:
《关于加快我市推行“长幼随学”政策的建议》(133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致力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聚焦入学公平,优化招生服务改革,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努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近期泉州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摸底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余缺弹性调配。同时,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幼儿园起始年段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一、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每年完善出台全市、中心市区、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通过听证会、在线访谈、12345便民热线、教育局官网、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解读。继续支持中心市区稳妥实行“单校片区+多校片区”招生办法,落实“公民办同招”政策,坚持“两纳入、两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力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做好台胞子女就读公办小学幼儿园工作。明确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的时间节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2024年秋季,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12.61万人、在校生85.92万人,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招生2.82万人、随迁子女在校生20.94万人(占比24.37%)、就读公办学校比例96.72%。幼儿园小班招生7.35万人、在园幼儿数27.73万人。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6717人。
二、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建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互联互通,并接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减轻群众办事负担。2023年秋季市直小学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2024年秋季,建成泉州市级教育入学“一件事”融合平台,完成小学线上报名县级全覆盖,实现全市小学招生申请便利化、审核标准化、流程透明化,教育入学“一件事”获评泉州市2023年度赋能营商环境十大数字化应用,入选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获人民日报、福建日报新福建、海峡教育报等报道。
三、保障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每年春季组织开展学位摸底预测,动态监测学龄人口,稳妥分流生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协同推动一批新改扩建项目,实地调研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例如2024年新增泉州市晋光小学滨海校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北校区招生,召开招生服务范围划分听证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加强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认真办理信访诉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加强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校际间管理、教科研紧密融合,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充分发挥名优学校示范引领作用,组建“1+N”的教育发展共同体(1所名优校+N所学校),既注重名优校对薄弱校、新建中小学幼儿园的“输血再造”,更激发薄弱校、新建校的“自我造血”,努力实现优质基础上的协同共进。
四、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今年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摸底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余缺弹性调配。同时,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幼儿园起始年段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让同一家庭不同年龄的孩子在同一学校就读或就近入学,方便家长接送和照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持续关注与支持。下一阶段,我市将深入开展教育关爱行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领导署名:蔡吉生
联 系 人:俞芳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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