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5-00055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5
泉教函〔2025〕29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颜长涵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适龄生育人群愿意多生小孩的建议》(第1256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召开2024年春季课后服务工作调度会,印发《泉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泉教规〔2024〕3号),落实“五个严禁”新要求,规范课后服务管理,向全市推广泉州市第三、四批课后服务典型案例60个,累计推广案例100个,指导入选省第十批落实“双减”工作典型案例3个。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工作的提示函》,强调“三个严禁”“三个不得”“三个杜绝”,减轻家长和学生负担。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我市课后服务工作意见方案中,明确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师资配备、收费标准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5+2”课后服务模式,结束时间与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实现“2+N”模式全覆盖,“2”即作业辅导和体育活动2项基本服务,“N”即学校结合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开展科普、文艺、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拓展服务,其中城区实现“2+3”(2项基本服务+3项拓展服务)课后服务模式的学校达80%以上。
积极响应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乡学校少年宫与学校课后服务有机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地各校充分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创新,借助外聘专业人员、引入城乡学校少年宫资源等方式,全力为课后服务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在课程设置上,各地各校积极落实素质教育,开设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涵盖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阅读、科学探索、兴趣小组以及各类社团活动。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吉生
联 系 人:孙红岩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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