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5-0004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0
泉教函〔2025〕16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清枝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鼓励生育的建议》(110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了不断满足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2024年以来,在每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截至目前我市独立设置幼儿园有托班125个、在园幼儿1771人。
2025年春泉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与适当调整。
领导署名:蔡吉生
联 系 人:俞芳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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