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5-00041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0
泉教函〔2025〕14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炜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托育服务工作的建议》(1066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了不断满足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3〕101)等文件精神,2025年春泉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截至目前我市独立设置幼儿园有托班125个、在园幼儿1771人。
领导署名:蔡吉生
联 系 人:俞芳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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