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4-00234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1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0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5-28 01:39

    答复类型:B类

    颜长涵等3位代表:

      《关于规范学校命名的的建议》(第12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严肃规范校名事宜

      学校名称按学校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根据其法人性质,报请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命名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和批准,高中阶段学校命名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论证,按程序报请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论证的环节包括命名等相关可行性论证。民办学校根据《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严格审核把关学校的命名工作。

      2.关于注重文化传承事宜

      校名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学校办学历史和办学特色的最重要承载形式之一。学校良好声誉的形成,依靠的是切实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需要的是“苦练内功”,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在指导新建学校命名或者学校更名时强调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注重历史沿革和文化传承,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

      3.关于强化基层论证事宜

      事实上,多年来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在严格审核学校命名和更名时,都有强调务必加强论证,充分倾听群众意见建议,避免损害校友利益、群众利益。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在指导新建学校命名或者学校更名时,充分尊重地域方位特征,充分考虑群众共识基础,根据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地域)、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特色、文化传承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名称,确保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学校的命名是学校文化和形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校名流程、强化文化传承和特色发展,以及基层论证与社会参与,既能维护学校品牌形象,也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信在您的建议下,泉州教育将更加注重学校内涵建设和特殊发展,更加注重规范办学和科学管理,努力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为社会的进步和繁荣贡献力量。衷心感谢您对泉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玉霖
      联 系 人:蔡一铃
      联系电话: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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