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4-0022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1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5-21 00:09

    答复类型:A类

    李玉花等6位代表:

      《关于支持开展书法进校园的建议》(第1230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教育部门赞成6位代表提出的“支持开展书法进校园”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以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部署,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精神,确保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书法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培养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以书法为重要载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是抓政策落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发办〔2020〕36号)精神,牵头拟制出台《泉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泉政办〔2017〕10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泉教人〔2019〕98号)等文件,围绕“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研究挖掘”等方面,加强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学校美育建设;落实教育部“三个办法”,拟制印发《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泉教体〔2020〕6号),建立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并于2020年起常态化每年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市级抽测,将学校书法教学纳入测评范畴。

      二是抓课程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版)》等有关规定,各地各校按要求将书法纳入学校课程安排,如小学3-6年级统一教材,并将书法纳入语文学科课程,落实每周开设一节书法必修课;初中按国家审定通过的书法教材,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书法教学,有效利用校外兴趣小组、课后服务时间开设校本书法班;高中通过中国书画模块选择上书法课。

      三是抓师资队伍建设。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中小学书法教师8552人(专职405人,兼职8147人),其中,小学(含专、兼职)8091人,初中(含专、兼职)318人,高中(含专、兼职)143人。我局坚持聚焦问题短板,加大美育师资招聘力度,2023年全市通过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遴选优秀教师等方式面向书法专业招聘补充美术及书法学科教师190名,其中书法学科教师14名。2024年全市拟继续通过多种方式补充美术及书法学科在编教师85名,其中书法学科在编教师8名。美术教师作为书法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力量,遴选创建全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先后举办全市美育教师汉字书刻艺术研修班、泉州市中小学美术书法教师素养提升培训班等师资培训,不断提升美术书法教师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鼓励学校积极聘请泉州市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教育系统书画院等书法艺术家参与学校书法教学工作,推动学校“书法进校园”新局面。

      四是抓教研培训。举办2023年泉州市小学书法送教送研下乡活动,促进我市书法教师深入学习新课标,开展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书法教学研究,推动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普及和质量提升。

      五是抓活动促教学。为展示我市中小学校美育教学成果,至今,我局已组织了22届小学生、34届中学生美术书法现场比赛活动,参赛项目包括书法(毛笔/硬笔),共达1.7万人次学生参加比赛,并由竞赛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出一、二、三等奖名次;常态化举办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把书法(篆刻)列为艺术节艺术作品类必赛项目;经常性组织学生参加福建省经典诵写讲大赛“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2022年共有394名获奖。我局坚持常态化开展美育比赛活动,倡导“以赛促教”新模式,对加强学校美育教育教学创新实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六是抓育人环境优化。充分发挥环境熏陶功能作用,把书法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各校利用校园宣传栏、板报、橱窗、走廊等,开设校园美育相关宣传专栏,加强校园文化景观建设,营造了“以美怡人、以美塑人、以美化人”的浓郁氛围。

      七是培育一批基地。目前,我市有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13所、省级12所,福建省校园文化美育环境(培育)示范校14所、校外美育实践基地15个、泉州市艺术特色学校100所、校外美育实践基地29个、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34所,书法教育示范学校100所。

      八是落实职称政策。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标准条件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根据有关规定,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九是落实经费投入。我局每年统筹美育活动预算经费,将书法师资培训、书法比赛等活动纳入预算中;中小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书法教育等,所需经费可统筹学校预算等相关资金渠道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

      (一)针对当前学校书法教师配备不足,尤其是专职书法教师缺乏问题,我局将组织深入调研,加强美术书法师资队伍建设,加快补充招考录用专职美术书法教师,争取中小学每个年段配齐一名专(兼)职书法教师,加大书法教师培训力度和广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学校聘请校外专业书法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优秀艺术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书法教师,指导书法等艺术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外活动,破解当前学校书法教师紧缺的难题。

      (二)不断加强教育督导,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落实开齐开足上好书法等美育课程,并将此项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评指标。督促学校按要求配备专门书法教室及相关设施,美化书法环境。

      (三)关于“在国家、省、市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览入展获奖的成绩,作为职称评聘时,需视同教育部门相同级别”的建议,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权限在省级,市级没有相关权限,但我局将根据代表们的建议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争取相关支持。

      在今后的学校美育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宗旨,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根本目标、鼓励和支持学校书法建设,不断推进美育工作上新台阶。

      衷心感谢6位代表对我市美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吉生
      联 系 人:陈劲文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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