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4-0021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1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5-18 01:33

    答复类型:B类

    陈莹煌等3位代表:

      《关于配齐农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如何留住老师的几点建议》(第10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致力于提升农村教育均衡水平,在师资配备、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师资培训等方面多措并举,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一、优化乡村师资招聘补充

      一是加强编制配备,推进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我市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近三年市、县共核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8816个,推动全市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进一步加快补足教职工缺口,下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泉教师函〔2023〕14号),要求县(市、区)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加强对县域内教师编制和岗位的统筹,统筹用好用足用活编制,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二是多渠道补充农村紧缺学科师资。2023年通过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省内高校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双选会、公费生双选会、引聘优秀教师等方式补充教师5735名,其中补充学前教育、体育、艺术等紧缺学科教师2052名,补充小学英语教师104名,用于补充农村教师的岗位2101个。2023年安溪县通过公开招聘共补充新任教师576名,其中用于补充农村教师的岗位315个,占54.69%。2024年全市拟继续通过多种方式补充在编教师4351名。安溪、南安等县市将贫困乡村教师岗位单列,实行“亮岗招聘”,通过双向选择、增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同时,允许各县(市、区)在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明确新招聘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以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是坚持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明确不允许采用重新建档方式强行引进山区人才,支持各地对省级名师名校长(名园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中小学名优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撤销相关头衔和称号,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同时,在公开招聘公告中明确,在职教师在报名时需征得具有人事主管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等考试,引导教师合理流动。

      二、加强乡村教师跨学科培训

      聚焦乡村师资薄弱实际,开展乡村师资提升培训,通过提升乡村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信息技术水平、拓展学科教学知识,培养教学和教科研能力,努力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自主发展意识强、教学教研能力突出的乡村教师。2023年进一步开展泉州市乡村教师下沉式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跟岗研修、校本研修、送教下乡、成果展示等方式下沉至县实施培养,2023年市级培训乡村教师、校长635名,其中下沉式培训、辐射教师105名。

      三、落实农村教师待遇

      一是落实职称评聘优惠。乡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对课题不作刚性要求,论文条件适当降低,同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农村教师职称“直聘”政策,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2023年泉州市落实任教25年乡村教师直聘中高职称初始等级201人,其中高级62人、中级139人,鼓励优秀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服务乡村教育。

      二是健全收入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通过开展市级专项督查,按省定要求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引导县(市、区)突出教学实绩,以增量绩效促进收入分配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向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同时,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积极与当地财政、人社部门通力协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出台差别化补助办法,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目前全市有乡村的县(市、区)均已按省定要求落实人均每月500元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四、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根据《泉州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方案》,组织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市级实地抽查,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办学点办成小规模幼儿园。经评估,全市130个(占比超50%)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已达到省级标准,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是推进“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下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相关通知》《关于确认100个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的通知》,总结经验做法和遴选典型案例,建设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70个。开展“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展示交流活动,观摩指导“5G+专递”课堂,进一步完善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帮扶等办学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推进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增127所小学被确认为“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小学“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累计达1016所,占比提升至82.74%,同比增长12.68%,提前两年完成2025年达到80%左右的目标,其中约70%是农村学校。

      四是推进“5G+专递课堂”试点。深化“5G+专递课堂”常态化应用,并出台惠师政策。坚持数字赋能,推行“5G+专递课堂”常态化全覆盖。首创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大学科,应用“5G”技术常态化开展同步课堂,让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快捷、高效地“流向”乡村地区,相关做法在《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刊载推广。

      五、提高农村办学生活条件

      一是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等文件精神,多措并举促进乡村义务教育发展。一方面是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目前,我市各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均不低于省定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同时,对不足100人公办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市、县分级分档给予补助。另一方面是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教育发展。多层次争取教育经费,做好教育事业发展要素保障。泉州市级财政每年从教育部门专项安排乡村教育振兴帮扶资金,2021-2023年市级教育经费对安溪县乡村学校专项补助约1508万元,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二是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保障工作,同时结合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改善住校教师良好住校环境。目前,全市60%的农村中小学建有教师周转宿舍,面积超24万平方米,惠及教师近万人,有效解决了农村教师住房难的问题。无教师周转宿舍的学校,根据教师需求和意愿,灵活改造富余校舍等资源,保障教师住宿需求。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健全乡村教师补充和管理机制,赋能农村教师队伍品质提升,进一步加强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山区教育财政投入,补齐农村教育短板,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一是强化乡村师资补充和定向培养,指导、督促县(市、区)每年补充的中小学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劳动、特殊教育、融合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其中音体美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15%),鼓励县(市、区)根据教育教学发展实际,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紧缺师资。

      二是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强化措施保障,完善“以县为主,省、市奖补”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生均标准拉动和项目建设带动,健全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省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定额标准,继续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支持县(市、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乡村温馨校园特色校建设,促进农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三是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结合乡村教育资源优化调整,统筹做好农村教师待遇保障落实工作,让更多的优秀教师乐意扎根乡村教育,不断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同时,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4〕13号)规定,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每周2节。我局将指导各地根据省上确定的小学开设英语课程工作的目标和步骤,结合本地英语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合理开设小学课程,加快推进本地区小学英语教育,扩大小学英语的开课面,提高小学英语的开课率。

      四是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政策储备,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保障。按照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精神,地方承担的基础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待遇以各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我局也将继续争取市级财政及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我市乡村学校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关于出台政策解决长期在农村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子女就学的建议,我局将根据你们的建议,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指导县(市、区)优化本地招生政策;关于在农村学校工作连续满25年的可直接参评高级职称的建议,因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制定权限在省级,我局今后将积极向省上反映你们的建议,力促尽快解决农村教师的合理诉求。

      再次感谢三位代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林长华
      联 系 人:许美玉
      联系电话: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