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4-0009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6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11 00:53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发改委:

      吴志松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民营企业表彰方式的建议》(第1423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服务泉州民营企业发展四项优惠措施的通知》(泉教综〔2018〕60号)等规定,制定年度纳税大户民营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本年度全市纳税前20名的民营企业员工,并根据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当年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民营企业的人才支撑,解决其子女教育后顾之忧。

      领导署名:蔡玉霖
      联 系 人:张节乐
      联系电话:0595-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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