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4-00086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11 00:35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委组织部:

      蔡思红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本地人才的建议》(第134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人才储备是城市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路径,也是赢得发展先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市教育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发展战略部署,主动融入人才工作大局,积极发挥教育部门职能,推动在泉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落细落实,切实发挥教育系统吸引和培育人才的主阵地作用,齐心协力打造优待服务人才的家园。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我局始终把落实人才子女入学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科室具体协调、基层学校落实入学的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市委人才办、人社局,切实落实好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保障其享受优惠待遇。

      二、强化措施,务实制定人才照顾政策。一是制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一)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二)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2023年中考、中招的,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加分分值5分;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加分分值2分。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优惠政策。二是出台全市招生工作意见。为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到位,我局及时出台一系列招生工作文件,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切实落实于招生工作意见中,从政策上有力保障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今年,为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才发展生态,助力落实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我局结合当年幼儿园生源需求及学位情况,调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照顾政策,市级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三、细化服务流程,按需优先保障。为方便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行网上申请,我局及时更新“一站式服务”后台系统数据,重新统计并补充全市各县(市、区)优质中小学名单,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并在高层次人才网公布《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办事流程》,设置三个意向学校志愿供高层次人才自主选择,最大限度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今后,我局将继续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服务人才的浓厚氛围,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其后顾之忧,增强高层次人才的归属感、幸福感。

      领导署名:蔡玉霖
      联 系 人:张万里
      联系电话:0595-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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