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4-00084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11 00:30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燕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教师招聘方案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区的建议》(第133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针对我市教师招聘工作数量庞大、批次繁多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扩大县(市、区)的招聘自主权,优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核准和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招聘工作的效率,我局拟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文件,结合教师招聘节点和招聘方式,采用“一次核准,多次有效”的方式,每年按照招聘节点和招聘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招聘计划报市人社局核准。在市级核准的招聘计划内,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发布招聘公告。如需调整已核准的招聘岗位招聘方式,可简化程序,提交招聘计划调整函报经审批后,按已核准的公开招聘总计划和公告模板自行发布实施。
领导署名:林长华 联 系 人:许美玉 联系电话: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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