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4-00078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铭等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婴幼儿照护质量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28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同时,推动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深入发展,建立泉州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产教融合联盟。
一是印发《泉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4号),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鼓励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
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2023年秋季全市独立设置幼儿园有托班72班、在园幼儿998人。
二是成立泉州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产教融合联盟。2023年3月,依托泉州幼高专,联合泉州市中高职学校、托育机构等50家单位、企业,成立泉州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产教融合联盟,积极参与托育行业活动。7月,幼高专当选为全国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全国托幼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带头开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泉州市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婴幼儿托育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增设托育相关专业,促进泉州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龚佳阳 联系电话:22782571
泉州市教育局2024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