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4-0007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10 01:33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委统战部:

      陈晓玉代表提出的《关于侨务工作提升为侨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15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泉州市教育局持续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的政策。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同时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予以中考中招加分照顾,加分分值3分,按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执行。

      今后,市教育局将配合市委统战部将华侨子女入学相关政策整合到线上服务平台,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政策赋能”。

      领导署名:蔡玉霖
      联 系 人:玄甲红
      联系电话:0595-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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