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22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1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6-19 00:16

    泉教函〔2023〕141号
    答复类型:B类

    黄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高中阶段教育优待工作的建议 》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双拥工作是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泉州市教育局主动融入双拥大局,高度重视军人子女入学问题,把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落实,为泉州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尽力尽责。

      为切实保障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我局在每年研制出台的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等对象进行优待。特别是在每年中心市区小升初电脑派位中,我局根据军人申请人数,提前优先保障军人子女入学问题。军人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军人子女给予如下录取照顾加分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分值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分分值10分。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分。2023年加分分值3分,2024—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针对定向生资格问题,我局在《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据了解,我省厦门、福州等地也是采用此办法。针对您建议取消对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定向录取学籍时间限制,因军人子女已享受中考加分政策,考虑到中考中招公平性及无省上政策依据,我局将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衷心感谢您对泉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玉霖
      联系人:玄甲红
      联系电话: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