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216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6-18 23:55

    泉教函〔2023〕114号
    答复类型:B类

    张亚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实市区骨干教师下乡支教的建议》(第1056号)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教师支教工作,每年均常态化选派市直学校教师到农(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进行支教,同时还鼓励农(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到市直学校跟岗学习,对参与支教的教师在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确保充分发挥市直学校教师的带动辐射作用,努力缩小城乡师资差距。

      一、鼓励市直学校教师和乡村学校教师进行双向交流

      一是深化教师赴农村支(任)教制度。泉州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教师〔2020〕39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及闽人社文〔2017〕142号等评聘职称有关文件和福建省特级教师评审文件精神,要求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近五年市直学校有247名教师赴农(乡)村、薄弱学校支教。

      二是鼓励乡村教师到市直学校跟岗学习。我局在选派市直学

      校教师出去支教的同时,鼓励市直学校教师所支教的辖区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选派教师到市直学校跟岗学习,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教研合作交流。一方面发挥市直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同时缓解市直学校师资紧张局面;另一方面为农村教师创设到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市直学校深入学习的机会,提高农村师资教育教学水平,也是贯彻落实“乡村支持计划”的有效措施。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接受82名农(乡)村、薄弱学校教师到市直学校跟岗。

      二、选派管理干部和名优教师开展“组团式”支教

      泉州市教育局注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度,市直学校能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每年都常态化选派管理干部和名优教师到农(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泉州师院附小和泉州幼师附幼等学校均选派校级领导在内的团队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教学理念带到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学校建立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和教师培养体系。

      近年来,泉州师院附小支教教师人数为31人次,每学年常驻乡村学校石狮市祥芝镇古浮小学教师有5-8人不等,一年内短期交流教师约为80人次,得到受援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泉州幼师附幼4名副园长轮流赴石狮祥芝园区支教帮扶,并先后选派7名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名优教师到石狮园区支教任职,提升其整体办学质量。2023年泉州市教育局继续从市直小学选派2名校级干部,3名市直中学中层干部担任县(市、区)分校(协作校)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区域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对参与支教教师实行政策倾斜

      为更好调动教师参与支教交流、5G+专递课堂、“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等辐射活动的积极性,我市在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中对参与辐射带动的教师群体予以关注和政策倾斜。《关于表扬2022年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泉教师〔2022〕170号)明确,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参与5G专递课堂、“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课后延时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求学校制定职称评聘方案时,结合本单位师资实际情况,在现有的岗位职数比例内,细化教师岗位量化方案,在量化项目中将积极参与师资交流,到农村支教增加分值权重。

      四、总结推广支教经验

      我局为更好地开展支教交流工作,每学年都要求市直学校进行支教交流专项工作总结,提交成功案例;对优秀的支教教师予以肯定,林丽珍副校长因连续六年赴乡村支教并取得突出成效,获评2022年泉州市“最美教师”并提任校长。在教科研和课题研究方面,庄超荣老师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青少年足球普及机制创新行动研究》,林丽珍、谢玉娓老师为主参与课题《“校本研训”机制下教学质量提升的实践研究》《以培训迁移为导向的小学师资培训体系的构建与实践》和《“校本研训”机制下教学质量提升的实践研究》均获得福建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好成绩。

      五、关于适当延长支教时间

      在校对校“组团式”支教方面 ,我局已对适当延长支教时间作了有益的探索,部分支教的骨干管理人员的支教时间已达到或超过3年。在非“组团式”支教方面,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已要求具备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但在目前的编制标准下,教师基本只能“一个萝卜一个坑”,且由于教职工编制紧张和结构性缺编、产病假缺员等原因,选派教师支教,留教本校的教师更为紧张,往往处于“超工作量”工作状态,因此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的要求并未推广至40周岁以上的教师。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认为适当延长支教时间确实有利于支教教师潜心教学,今后我局一方面将进一步推进市直学校与乡村学校教师 “双向交流”,另一方面将进一步争取编制支持,减少市直学校因人手不足难以选派教师开展2-3年支教的困难,选派更多的市直学校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进一步提高乡村师资教育教学水平及乡村学校管理能力,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分管领导:徐昌裕
      经办人员:林明珠
      联系电话:28966008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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