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186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1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2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5-26 23:14

    泉教函〔2023〕136号
    答复类型:A类

    陈萌志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建议》(第1308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市教育局于2023年2月16日下发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财〔2023〕 1 号)文,要求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应当在充分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泉州市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委托管理规定》(泉教规〔2023〕2号)的要求组织择优遴选餐饮管理单位。引入校外供餐管理的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的规定,做好校外配餐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学校食堂委托管理规定。

      一、推行一品一码,完善食材溯源体系

      一是持续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学校食堂食材进货查验管理全部纳入我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管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追溯数据,学校“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注册率、数据录入率均达到99%以上。2022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录入“一品一码”食品追溯信息超700万条次。

      二是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材进货查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库房存放和取用的相关制度,确保食材存放安全可控,防止交叉污染和受潮发霉。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对“一品一码”录入不及时,食品安全追溯责任未落实的学校食堂,第一时间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将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8号令)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对于学校食堂是自主经营管理的,要求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现状,并定期公开账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帐中列支。

      二是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要求学校、餐饮管理单位应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立餐饮定价机制,完善定价程序,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加强饭菜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并将主、副食菜谱及价格进行公示。

      三是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自付,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三、规范食材采购,质量更有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其余项目由各预算单位作为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在采购货物和服务时,根据实际需求、项目特点等,依法自行选择法定采购方式,法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框架协议采购等,预算单位自行选择采购方式后,按法定程序执行。

      一是完善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鼓励探索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对于自主经营食堂所需米、面、油、蛋、肉、蔬菜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由学校按照采购规定进行采购,择优选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原料可靠、过程可控、问题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学校食堂自行采购的零星食材,要坚持采购定点、渠道正规的原则,防止“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过期食材进校园。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农产品联合采购,积极融入“精准扶贫”,在价格合理的区间内优先采购贫困户农产品,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二是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做好购货记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在选择食材供应商时将企业的诚信纳税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对食材供应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如实开具发票、拒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等问题,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

      三是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出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出入库的检查验收,严禁变质、过期食品出库、入库。

      四是建立食物盘存制度。食堂物品实行每月盘存一次,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做好记录。 

      四、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市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审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将学生食堂的财务列入市财政局“1+X”专项督导和市教育局财务检查必检内容。

      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省内率先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常态化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2023年春季以来,先后下分了《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部署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牢牢守住不发生群体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底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实施销账式整改。2023年春季开学以来全市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309人次,检查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3366家次,开展监督抽检247批次,查处违法案件22起。

      五、倡导社会监督,营造共治良好氛围

      在省内率先启动“明厨亮灶”创新几种探索,连续8年创建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35个,推动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将开展“明厨亮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示范创建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实现“明厨亮灶”,其中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达2219个,占比92.1%。联合泉州广播电视台“无线泉州”APP,推出常态化的“咱厝人查厨房”的视频直播执法行动,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坚持人员地点“双随机”和全程直播“无保留”,直击群众急难愁盼的食品安全消费热点,先后上线突击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节目十余期,累计观看人数超过150万人次。

      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事关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领导署名:郑建聪
      联 系 人:陈秀尽
      联系电话:22060058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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