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080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8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4-09 00:22

    泉教函〔2023〕28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发改委:

      吴金笔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民生保障力度,夯实乡村振兴根基的建议》(第128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乡村优质幼儿园建设,深入实施《泉州市乡村教育高质量提升行动(2021-2025年)》(泉教建〔2021〕16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是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园。201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12年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新改扩建一批乡村公办园,目前全市118个乡镇均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乡村学前教育公办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3.32%,超出《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提出的55%要求。持续实施乡村教育质量提升项目,2022年累计完成投资9588万元,支持10所乡村幼儿园建设,规划建设5.26万平方米,可新增3840个学位,现已全部开工并按时序进度推进。

      二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健康运作。基础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是以县为主,市教育局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强化措施保障,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以县为主,省、市奖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目前全市185所乡村民办幼儿园中,普惠性民办园164所,占比达88.65%。

      三是开展乡村幼儿园师资交流。严格贯彻落实省上有关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审文件精神,城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均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近五年市直幼儿园有40名幼儿园教师赴农(乡)村、薄弱幼儿园支教,同时接受11名农(乡)村、薄弱幼儿园教师到市直幼儿园跟岗。充分发挥市直优质资源辐射带动乡村,促进乡村教育发展,努力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鼓励幼儿园在推荐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参评对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积极参与师资交流,到农村支教的教师。

      四是规范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印发《进一步完善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保教评估体系》,积极推动指导各县(市、区)在2025年前完成办学点的创建和评估任务,让乡村适龄幼儿能够在家门口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五是促进乡村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在全市建立“市—县(市、区)”“县—镇(乡)”“镇(乡)—村”三级结对帮扶关系,促进城乡、区域和公民办园际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全市乡镇公办中心园与449个小学附设学前班(点)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不断提升学前班的质量。同时培育一批乡村示范园、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工作,提高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和公民办结构,力争到2025 年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提高到99%,每个县(市、区)公办率巩固提高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加大财政投入,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进一步落实“各地将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进一步巩固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入推进“名优校+”等办园模式改革,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创建各级示范园70所以上;进一步提高优质资源覆盖率,开展精准帮扶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工作,缩小城乡之间和公民办幼儿园之间的差距。

      领导署名:林长华
      联 系 人:郭文娟
      联系电话:22762502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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