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079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泉教函〔2023〕27号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凯代表提出的《关于疫情过渡阶段企业“稳岗、留岗、返岗”的建议》(第127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泉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34.67万,全省规模最大,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4.16%,泉州市教育局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坚持“平等、融入、成才”理念,让外来务工人员在教育权利、入学机会、教育缴费、成长成才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着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求各县(市、区)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优化完善随迁子女具体招生办法,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2.提升办学水平。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加大随迁子女集中的区域学校建设力度,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大力提升办学品质,以“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5G+”专递课堂、初中“新优校”、乡村温馨校园、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等为抓手,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随迁子女教育提供“好环境”。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潘美霖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