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06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泉教函〔2023〕10号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培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外来员工待遇的建议》(第105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泉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坚持“平等、融入、成才”理念,让外来务工人员在教育权利、入学机会、教育缴费、成长成才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着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34.67万,全省规模最大,公办就读率达94.16%,泉州市教育局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
1.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出台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教育公平,优化完善随迁子女具体招生办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2.落实同城待遇政策。坚持同等收费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免住宿费(公办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不加收任何费用。落实随迁子女在均衡编班、评优评先、入队入团、社会实践、升学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和机会,可报考各级达标中学、普高及职业学校。
3.提升办学水平。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加大随迁子女集中的区域学校建设力度,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大力提升办学品质,以“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5G+”专递课堂、初中“新优校”、乡村温馨校园、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等为抓手,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随迁子女教育提供“好环境”。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潘美霖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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