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3-00061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4-07 01:13

    泉教函〔2023〕9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吴华宇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第104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当前我市在努力满足3-5岁周岁幼儿入学需求的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早教中心或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不断满足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一、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在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洛江区双阳中心幼儿园、泉港区实验幼儿园、晋江市实验幼儿园、晋江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晋江市青阳街道中心幼儿园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公办幼儿园,率先创办早教中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2022年秋季全市幼儿园举办托班79个,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共990人。

      二、建立早教人员职前职后培养机制。一是依托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前教育系开设早期教育专业,设立“儿童早期教养与指导福建省高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和“学前教育学院早期教育研究所”,指导全市幼儿园扎实开展0至3岁儿童早教实验工作。二是市教育局不断完善专业设置“正负面清单”制度,提升专业产业契合度。积极支持高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2022年审核通过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新增设早期教育专业。目前全市共有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开设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专业,共有在校生1616人。三是为缓解早教从教人员不足的现状,当前泉州市部分幼儿园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由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的早教教师岗位技能培训,以及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育婴师培训,从不同层次提高了全市早期教育师资的整体素质。

      三、强化婴幼儿托育人才引进培养。积极支持高校引进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符合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高层次人才的,给予相应政策优待。每年设立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开展“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以来共引进“桐江学者”162名。

      四、成立泉州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产教融合联盟。2023年3月,依托泉州市幼儿高等专科学校,联合泉州市中高职学校、托育机构等50家单位、企业,成立了泉州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产教融合联盟,联盟将围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打造“政行企校”深度融合交流协作平台、筹建泉州市0-3岁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立开放共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泉州市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系人:俞芳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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