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275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1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7
泉教函〔2022〕184号
答复类型:A类
陈海龙代表:
《关于提升中小学生就餐品质的建议》(第12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因此,除明确“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必须自主经营外,现阶段如要求所有中小学校一律“取消中小学校食堂对外承包”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也不符合法治社会建设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政策规定和要求。
中小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饮食营养全面均衡对学生生长发育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多措并举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印发《泉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复学后,全面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确陪餐人员职责,强化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整改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严格要求供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及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行为。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及时部署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各地针对属地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实施销账式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079人次,检查检查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3982家次,开展监督抽检247批次,立案查处7起。全市学校食堂和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实现明厨亮灶,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2145家。同时,定期针对各地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联合监督抽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属地及时整改,严格落实责任。
三是抓全社会共治。督促指导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按照“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目标要求,100%注册食品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并及时上传追溯信息,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在全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已100%实施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100%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的提升,全市学校食堂90.5%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其中丰泽、石狮、晋江、惠安、安溪、德化、开发区等7个县(市、区)学校食堂已100%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充分利用“明厨亮灶”等网上监控系统,实时监督食堂厨房操作过程,定期调看食堂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促进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有序规范。大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发挥家委会、学生膳食委员会的监管作用,推行家长试餐陪餐制度,广受社会认可和家长们的好评。
四是强化氛围营造。通过宣传培训、集中约谈、专家授课、食品安全知识测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联合泉州广播电视台“无线泉州”栏目,推出常态化的“咱厝人查厨房”的蓝马甲食品安全志愿者视频直播执法行动,随机抽选检查对象直奔现场进行拍摄,监管执法视频直播活动进校园食堂的在线观看人数每次均能超过10万人次,得到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广泛关注。
下阶段我们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督促学校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八项措施》等文件精神,完善“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总责,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体系,深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校领导陪餐、家委会用餐监督、学生用餐信息公示、互联网+明厨亮灶创建、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录入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王 利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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