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255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1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3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6-30 22:43

    泉教函〔2022〕166号
    答复类型:A类

    庄刚毅代表:

      《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和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综合整治工作的建议》(第10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市纪委将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作为“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重点,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泉州市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会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网信等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向学生租售、寄存手机情况进行排查,并组织中小学校发动学生自查,汇总、建立问题台账,设立举报箱,形成《泉州市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整治问题清单》,共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店铺147家,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2022年以来,我局结合代表所提建议,联合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督局制发《泉州市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巩固2021年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取得的成果,制发《2022年泉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继续将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配合。我局将认真按照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利用季度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和校园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县(市、区)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市直各部门“平安单位”(校园周边治理方面)考评打分内容,联合公安、烟草专卖、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校园周边巡查联防机制,加大校园周边巡查整治力度,定期打击校园周边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清理整治。主动配合公安、烟草专卖、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店铺,根据设定的距离标准依法进行清理,依法严格处罚,教育震慑经营者守法经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游乐场、少年宫等青少年聚集区域电子烟销售网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电子烟销售网点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落实情况,对销售“上头电子烟”的网点,进行摸排、及时上报、严厉打击。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指导各地各校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签订责任书等,开展“拒绝手机诱惑、快乐充实学习”的教育引导活动,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正面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参与整治行动,不租、不寄手机;结合校园禁毒宣传,开展形式多样活动,向广大学生讲解吸食电子烟危害,普及“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防范知识,增强青少年识别电子烟意识和能力。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加强宣传“禁止向未成人出售电子烟”和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必要性,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形成全民共管的良好社会舆论局面。

      领导署名:林长华
      联 系 人:庄映峰
      联系电话:22782905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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