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25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1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2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6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6-30 22:40

    泉教函〔2022〕162号
    答复类型:A类

    庄刚毅代表:

      《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全面提升教师队伍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建议 》(第1367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民政局、市妇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1.加强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我市重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并作为教学名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教师对于家庭教育指导认识。在教师职称评审中,我市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针对“在职称评定时不受评选申报学科限定予以认定工作业绩”建议,职称评审的条件由省级人社、教育等部门统一设置,设区市尚无相关权限,市教育局将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反映。

      2.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以“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为载体,定期组织家庭教育骨干讲师深入到城乡特别是农村基层学校宣讲家教新理念、新方法。以“赋能和谐家庭,构建良好亲子关系”为主题,2021年举办12场家庭教育网络公益讲堂,全市近150多万学生家长参与活动,同时利用市教科所心理教研团队“心森林”微信公众号开设家庭教育微课堂,分批推送中小学心理和家教微讲堂30多节,广泛宣讲家教新理念、新方法。2022年春季,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出“空中心理课堂”系列活动,开设高三家长专场、初三专场等5个专场,帮助学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3.扎实做好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家庭教育。积极推进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目前全市共配备专(兼)职儿童督导员171名,儿童主任2552名。按照市级负责乡镇儿童督导员、县级负责村(居)儿童主任培训的分级负责原则,每年开展以政策链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家庭教育指导等内容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关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作用,强化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探视,提醒督促相关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家庭教育主体意识,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求助保护机构严格落实国家监护责任,认真做好机构内儿童家庭教育替代相关工作。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在开展登记服务过程中做好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4.积极引导村(居)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村(居)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指导村(居)在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况后,依法及时处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福蕾行动计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等项目,推动儿童关爱服务专业化。加强部门协作,民政、教育、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时常深入村(居)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提供支持。

      5.认真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结合家庭教育宣传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儿童关爱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大《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推动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相关工作,推动形成有利于家庭教育的浓厚社会氛围。

      6.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测评体系。根据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等《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妇儿工委办〔2022〕2号),市委文明办已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在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中,将家庭教育工作成效作为考核指标。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发挥部门合力,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关爱保护服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要求和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十项建设”的通知(试行)》,继续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学校德育工作要点,列入文明校园创建的测评内容,督促学校落实家庭教育工作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挥百名家庭教育讲师团示范、引领作用,定期深入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继续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研讨和经验交流,切实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继续举办“赋能和谐家庭构建良好亲子关系”家庭教育网络公益讲堂活动,邀请省内有成功经验的家庭教育专家开展家教巡回报告、家庭教育公益巡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形成综合育人体系。

      四是进一步推进家委会和家长学校建设。继续发挥家委会作用,完善家长学校建设,调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把家庭教育研究列入德育课题研究内容,定期评选一批优秀论文(微课),培训家教骨干促进教师掌握教学方法,提高开展家教活动水平。

      感谢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把您的建议落实在工作中,努力把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做出成效。

      领导署名:王瑞钦
      联 系 人:黄雪云
      联系电话:22755882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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