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10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5
泉教函〔2022〕63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第112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2010年以来,根据省、市级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一、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洛江区双阳中心幼儿园、泉港区实验幼儿园、晋江市实验幼儿园、晋江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晋江市青阳街道中心幼儿园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公办幼儿园,率先创办早教中心;2021年秋季全市幼儿园举办托班89个,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共1397人。
二、开展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我市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均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截止2022年2月全市县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共 480所(其中省级53所,市级 67所,县级360所),每学期保证两次面向社区开展免费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每年组织教师深入社区、深入家庭,定期、不定期开展早教咨询、入户指导、亲子互动辅导活动等,根据园所条件,开展各类早期亲子课程体验、六一活动、早期教育讲座等,较好地为社区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的宣传和指导。
下一步,泉州市教育局将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卫人口〔2019〕107号)文件精神,继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李霞美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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