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101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5-22 01:31

    泉教函〔2022〕41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南安石材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建议》(第115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石材产业工人如是泉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 号),享受子女入学优待照顾,具体规定如下: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中考、中招政策给予加分照顾。

      二、石材产业工人如是具有居住证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务工人员,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经商)并居住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由县(市、区)制定。

      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各地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规范照顾对象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孙红岩
      联系电话:0595-28229298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