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099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5-22 01:26

    泉教函〔2022〕39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完善校园配餐监管机制、保障我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的建议》(第115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中小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饮食营养全面均衡对学生生长发育至关重要。我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多措并举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统筹谋划。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印发《泉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供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及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业务培训。

      二、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部署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各地针对属地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实施销账式整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教育局定期针对各地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联合监督抽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属地及时整改,严格落实责任。

      三、严格执法督促。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围绕服务招标、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行、食品留样、到校分餐等方面,制定详细操作规范,督促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以“三个百分百”为抓手,全面提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供餐单位100%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并做到每日开展快速检测。结合针对性快检筛查,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落实索证索票、外观查验及一品一码录入,做到所有原料来源可追溯。二是要求供餐单位100%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引导学生及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监督,推动供餐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三是要求供餐单位100%开展体系认证。要求学校不得从未取得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供餐单位采购食品。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针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主题,为全市的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实用的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王 利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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