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09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5
泉教函〔2022〕25号
答复类型:A
市妇联:
《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建议》(第1058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家校合作共育工作机制。
1.促进家校共育合力。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联合市委文明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通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断完善学校家委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学期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途径,畅通家校沟通渠道。遴选40所泉州市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其中4所入选省级)和30个泉州市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其中2个入选省级),广泛开展“家长志愿服务”、“家庭教育分享”、“家长客串教师”等家校合作活动,定期邀请家长进校园分享育人经验。通过“线上交流”与“线下面谈”相结合方式,定期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多形式开展家访活动,将孩子学习、亲子关系、习惯养成等问题纳入家访范围,有针对性地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知识。通过校园网络平台、家长微信群、家校联系卡、致家长一封信、家庭教育网络课堂等形式,及时宣传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学校工作举措,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配合,加强家校联系沟通。
2.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以“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为载体,定期组织家庭教育骨干讲师深入到城乡特别是农村基层学校宣讲家教新理念、新方法。以“赋能和谐家庭,构建良好亲子关系”为主题,2021年举办12场家庭教育网络公益讲堂,全市近150多万学生家长参与活动,同时利用市教科所心理教研团队“心森林”微信公众号开设家庭教育微课堂,分批推送中小学心理和家教微讲堂30多节,广泛宣讲家教新理念、新方法。2022年春季,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出“空中心理课堂”系列活动,开设高三家长专场、初三专场等5个专场,帮助学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教育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推进我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将家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教育督导内容,将家校合作开展情况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和对学校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加强示范引领,分级遴选建设一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或典型案例,推动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领导署名:王瑞钦
联 系 人:黄雪云
联系电话:22755882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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