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2-00084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5
泉教函〔2022〕4号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第100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对于庄刚毅代表在提案中提出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尤其是涉及教育部门的有关建议,我局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于婴幼儿早教的越来越重视,社会各界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规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下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等文件,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教育部门作为培养婴幼儿早教机构教师的重要来源,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2016年8月,我局联合贵委、市妇儿工委,成立泉州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明确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施进度和部门、单位职责,协调、解决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施中的问题。2019年1月,我局与贵委、计生协会成立“泉州市优生优育·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中心”,举行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中心揭牌和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组建“泉州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专家组”,更好地推动全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我局和市计生协会组建“泉州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专家组”,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向县、乡、村覆盖,以更好的服务托幼机构的集体儿童。目前,全市已完成13家省级婴幼儿照护试点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文件精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市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幼儿保育专业建设,建立早教人员培养机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前教育系目前开设早期教育的专业,同时学校设立“儿童早期教养与指导福建省高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和“学前教育学院早期教育研究所”,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扎实开展0-3岁儿童早教实验指导工作。泉州市部分幼儿园教师也积极参与由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的早教师岗位技能培训,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育婴师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从不同层次提高了全市早期教育师资的整体素质。
为更好发挥教育部门的职能,我局今后将两个方面着手重点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对托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托育机构的办学资格,提供托育机构的办学水平。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师资培训,切实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领导署名:毛伟雄
联 系 人:吴燕忠
联系电话:22782571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