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1-0020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1〕1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7
泉教函〔2021〕123号
答复类型:A类
郑碧清等5名代表:
《关于禁止变相强制家长到学校当“义工”的建议》(第1272 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我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重视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一是推进家长学校和家委会建设。按照《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文件要求,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学校。市教育局、市妇联组织创建344所泉州市示范家长学校。二是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和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各地各校完善家校互访制度,“家访面谈”与“网络沟通”相结合,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市教育局联合市妇联、市关工委坚持每年开展“争做合格家长 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举办“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宣讲家教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
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师从教行为,促进学校、教师和家长落实各自责任、协同育人,2018年以来,市教育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特别强调: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严禁用手机布置作业。同时结合教育工作督导、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等,对学校家庭教育和规范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也相应出台相关文件,如石狮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规范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家长负担的意见》,明确严格禁止教师要求家长批改孩子作业、替代孩子做值日生等工作,禁止学校、教师、家委会强制或变相强迫家长做非志愿的事情。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一些中小学变相强制家长到学校当“义工”,家校配合存在“家长被自愿”“由家长代劳”等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规范管理、长抓不懈,不断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促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厘清职责。明确学校和家委会职责、老师和家长职责,要求各学校一律不准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作为家委会捐资、收费内容,禁止学校、教师、家委会强制或变相强迫家长做非志愿的事情,要求全体教师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加强家校沟通联系。要求学校、老师和家委会在邀请家长参与教育活动时,充分考虑家长的时间、能力等方面情况,确保家长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志愿者服务;结合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在校园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美化等方面独立完成力所能及的校园劳动,防止由家长入校园为孩子代劳。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近期我局正在牵头研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将在文件中强调作业管理要求,重申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三是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继续结合教育工作督导、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等,对学校家庭教育和规范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推动学校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的目标和方向。
为更好地为学生家长“减负”,最近我局正在牵头制定方案,将在2019年开始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城区80%左右的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解决家长接送孩子的后顾之忧。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孙红岩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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