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1-00187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1〕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3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8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5-28 23:51

    泉教函〔2021〕126号
    答复类型:B类

    林荣祥等6名代表:

      《关于促进“六保”“六稳”的相关建议》(第1280号)由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发展,根据我省《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在市人社局的统筹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规范完善教师招聘工作,推进有意向从教的毕业生到我市任教,多渠道增加教师总量。

      一、多措并举,提供更多教师招聘机会

      一是多渠道争取编制,增加教师招聘岗位。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对接当地编制部门,争取编制用于教师招聘补充。市、县两级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盘活编制存量,从其他单位调剂事业编制用于学校引进、招聘教师,2018年至今,全市调剂4201个编制用于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用编,自然减员后腾出的空编除超编收回的外主要用于公开招聘补充教师,

      多渠道增加教师招聘岗位,为符合条件的待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是拓宽招聘渠道,取消学历类别限制。自2021年起我市放宽了教师招聘的报考门槛,取消对于考生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限制,给予非全日制毕业考生更多的报考机会,吸引了更多有意从教的待就业人员加入教师队伍。

      三是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保障招聘公平公正。《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同时参照教育部直属单位和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招聘教师的专业设置方式,我市的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均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岗位需求设岗,杜绝“因人设岗”“量身定制”等现象。近年来,我市不断规范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设置,除个别紧缺和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均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方向设置,确保将相似相近岗位纳入设岗范围,给予相似相近专业的考生公平的报考机会。

      四是推行招聘优惠政策,增加报考机会。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和乡村学校招聘的实际需求,我市对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放宽招聘条件,允许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允许简化招聘程序择优聘用优秀人才至乡村教学点任教,疫情期间,我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4-12月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通过招聘优惠政策的推行,让更多有意从教的待就业人员有机会报考,促进保障就业。

      二、持续推进,助力毕业生公平就业

      我局将根据各位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管理,严把教师招聘岗位设置关,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尽可能放宽专业要求,吸引更多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宣导,引导广大考生根据所学专业科学选报教师资格证学科类别,提升持证的含金量,为未来从教的专业发展奠定基础。

      以上是我局就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六保”“六稳”的相关建议》的答复,感谢代表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刘殊芳
      联 系 人:刘  莉
      联系电话:22785162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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