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1-00068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2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9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4-07 10:32

    泉教函〔2021〕26号
    答复类型:B

    鲤城区政府:

      《关于打造江南片区职教园区的建议》(第129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始终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

      位置,大力推进具有泉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坚持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和办学质量,努力推动新时代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市教育部门对职教园区建设工作非常重视,为优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职业教育资源,改善我市中心城区两所市属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自2017年1月起,我局牵头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就创建泉州市中职职教园区开展专题调研论证,并向市政府提交请示《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建设泉州市中职职教园区的请示》,先后提出的两个泉州市中职职教园区拟选新址方案,我局一直都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动职教园区建设进程,高起点、高标准加快落实泉州市职教园区规划建设,力争早日将园区建成投入使用,为打造泉州中职品牌提供支撑。

      结合黄志煌代表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将建议落地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为职业教育“保驾护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2019年,我市由市教育局牵头,并联合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等联合印发《泉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泉教高〔2019〕13号),提出6大方面,21项工作任务,加快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同时,我市起草了《泉州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重点开展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五大试点任务。职教园区建设得到科学的顶层设计及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以项目建设为职业教育“破壁通渠”。我局高度重视职教园区建设,在编制《泉州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泉州产教融合园区”并列入“十四五”教育重大项目。同时,推动“建设泉州产教融合园区”纳入《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列入泉州市“十四五”重大项目。2021年我局将“规划建设泉州市产教融合园区”纳入工作计划,主动对接鲤城区政府、江南组团开发建设指挥部,指导华侨职校和财贸干校进行预测分析研判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出用地规划和建设规模,提前介入并加强指导职教园区的规划设计等工作,做好泉州市中职产教融合园区建设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以市、区共建的方式在城市新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泉州市产教融合园区。

      三、以规范管理促职业园区“资源共享”。江南片区职教园区计划采用集中化建设,有效整理利用园区内的共有资源,如图书馆、礼堂、体育馆、运动场等,实现资源共享,计划在职业院校入驻以后,在园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力整合园区内优质教育资源,搭建职业教育校级交流平台,着力打造泉州职业教育特色品牌。

      四、以创新机制为人才成长“舔砖助力”。一是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建设一批“1+X”“1+1+X”办学联盟,开展本科、高职、中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落实关于促进校企合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形式和机制;扶持与规范并举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二是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落实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合理扩大高职高专院校、五年制高职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规模,探索开展“3+4”“3+2”贯通培养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发展,探索开展“学分银行”试点,实现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与指导,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工作。

      领导署名:毛伟雄
      联 系 人:程海滨
      联系电话:22782571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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