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1-00059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1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0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4-07 10:11

    泉教函〔2021〕17号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修订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的建议》(第120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发展战略部署,积极发挥教育部门职能,推动在泉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落细落实,切实办好在泉人才最关注的“关键小事”。

      一是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及时出台《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 规定凡认定为我市高层次的七类人才子女均可按文件规定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优惠政策。并将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人才服务类别由一、二类扩大到第三类,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受益面。具体规定如下:1.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2.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3.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

      二是进一步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多样化选择。今年我局结合小升初招生政策的变化,明确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若选择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的政策规定。 

      2020年全市共有428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入转学和中考加分政策照顾,其中幼儿园入学153人、转学4人,小学入学120人、转学16人,小升初112人(中心市区共有42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免派位照顾入学到含泉州五中在内的市直中学),高中转学1人;有22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中考中招加分的照顾,得到高层次人才的认可和满意。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创新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环境,耐心解答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咨询,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  

      领导署名:徐昌裕
      联 系 人:玄甲红
      联系电话: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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